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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江苏省公布2021年省级“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名单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8-19  浏览次数:1502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及《江苏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省级“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申报的通知》工作部署,为持续推进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经县级自愿申报、市级评估推荐、省级评审遴选,确定南京市浦口区等10个县(市、区)为2021年省级“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现予公布。请各地高度重视,尽快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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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准确把握试点县工程建设的示范带动意义和具体要求,将工程建设作为高质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发展乡村富民产业的重要内容,作为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具体措施,建立完善政府领导负责、跨部门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建设方案,细化目标计划和工作举措,建立试点工作台账,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快试点建设。各地要全面建立“1+1+N”市场化运营机制,发挥“互联网+”在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各环节高效协同和产业化运营中的作用,探索试点农产品全产业链数字化赋能的有效路径。要鼓励试点参与企业和县域产业化运营主体,在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平台资源倾斜、基础设施配套、专业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带动全产业链各环节的市场主体和小农户,共同打造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试点农产品在数字化生产、网络化营销、产业化运营、数据化管理等方面的发展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加大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并撬动各类社会资本高效率推进工程建设,确保资金用足用实用好。

四、保障数据对接。各地要加强试点农产品生产、销售、流通、服务等基础数据采集监测,建立农产品出村进城全产业链单品大数据系统,与农业农村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大数据平台和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云平台(“苏农云”)进行有效对接,实现“产、供、销、管”各环节数据集成化与可视化,提升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管理服务能力。

五、加强工作调度。各地要按要求及时填报部级和省级“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填报系统,定期做好农业农村部网站“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专题页面展示宣传。省里将适时对各试点地区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评估。今年入选的试点县(市、区)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于8月25日前将名单报送至省互联网农业发展中心。

请各地对照工程建设任务,加大推进力度,积极借鉴好做法好经验,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形成“互联网+”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发展新格局,农产品出村进城更为便捷、顺畅、高效。

附件:2021 年江苏省级“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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