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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江宁区组织开展2021年南京市创新产品(第二批)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4-16  浏览次数:1195

为加快创新产品推广和产业化,打造“南京创造”系列产品和品牌,根据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相关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南京市创新产品(第二批)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QQ2881391780

一、申请单位范围

本次申请原则上受理软件和信息服务、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等八大产业链领域申请(“新医药与生命健康”类将单独开展,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申请单位须依法在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原则上每家申请单位只能申请1个产品(具体到产品型号),已参加过2021年第一批创新产品申报的单位本次不再受理,两批次将合并进行评审。

二、申请产品基本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产品基本条件

1.产品必须在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生产,或产品的关键部件、核心技术、注册商标来自申请单位;

2.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或处于国内领先,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突破国际国内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属于自主研究和开发,拥有全部知识产权;

(3)对现有产品实现了工艺、结构、材料及性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产品具有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4.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5.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6.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或能替代进口;

7.产品性能稳定,近两年有一定数量的销售。对于首次或首批生产的填补国内市场空白的新产品,不受销售收入的限制。

(二)所需材料

分为必备材料和辅助材料,具体申请材料清单请见附件1。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的上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申请单位按照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完成申请材料一式3份胶装,同时填写附件2汇总表,以上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所属街道、开发园区统一汇总后于2021年5月6日(周四)下班前报送至区工信局,逾期将不予受理。江宁开发区按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档报区工信局汇总。

(二)申请单位须认真填写申请材料中的《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申请信用承诺书》,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未提供承诺书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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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申请材料清单.doc

附件2:2021年南京市创新产品(第二批)评价申请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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