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外省市项目申报

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做好2022年江苏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1-24  浏览次数:1246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规定,经商省财政厅,现对做好2022年江苏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为确保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能在2022年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尽快下达,省财政厅、省文物局决定将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日期提前,2022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方案的审批必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资金预算的上报工作必须于2022年1月21日前完成。

  二、申报条件

  1.符合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

  2.通过技术方案及资金预算评审;

  3.能够按序时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1.报送技术方案。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上报技术方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方案批复。

  2.报送资金预算。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批复的技术方案,于2022年1月21日前在江苏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jsfund.hpmanage.com)填报上传方案批复文件及项目资金预算。

  3.报送资金申请文件。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2022年2月15日前联合行文,向省财政厅、省文物局申请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填报2022年度江苏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汇总表电子稿请发送至电子邮箱7107926@qq.com

  4.申报要求。各地申报项目名称、补助内容及资金应与批准方案和批复预算控制数保持一致;申报经费时,凡涉及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应同时报送技术方案和批准文件。

  四、资金使用绩效监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省文物局将对2021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安排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2022年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之一,请各地抓紧推进2021年资金安排项目的实施进度。请各设区市文物行政部门于2022年2月28日前,组织指导项目单位在江苏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完成绩效自评价填报,并汇总上报各设区市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自评价填报需真实、客观、有效,省文物局将联合省财政厅对自评价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如发现有虚假不实填报情况的,将会记录失信信息并影响当地3年内的资金分配结果。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相关文章

·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宣
·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南京市开展2021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
·关于江苏省下达2020年度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
·关于江苏省2020年度全省数字农业农村基地名单公示
·关于南京市开展高校校友会促进创新创业绩效奖励申报工作
·关于南京市2020年度第二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公示
·关于江苏省组织开展2021年度首批省星级上云企业创建
·关于南京市印发行业消费竞赛季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京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工作的
cnzz统计 cnzz统计数据显示 百度站长 53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