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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南京市组织申报2021年度江苏省院士工作站和院士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4-22  浏览次数:1204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院士工作站和院士企业研究院新建工作的函》(苏科机函〔2021〕35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院士工作站和院士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QQ2881391780

一、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

(一)建站企业与院士有较好的合作基础,院士团队研发方向与企业主营业务一致,企业与院士及院士所在单位有具体合作内容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二)建站企业有稳定的经费投入,具备一定规模(上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比不低于3%。

(三) 建站企业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企业拥有与合作院士研究方向相一致的1项以上知识产权授权。 

(四)建站企业拥有一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其中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与院士团队人员原则上为5:1。 

(五)企业院士工作站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建有院士及其团队必需的生活保障配套,配有院士专职秘书。 

(六)重点支持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的企业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 

(七)合作院士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

二、院士企业研究院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目前建有省级及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单位与不少于2名院士签订有效合作协议,且研究方向明确、有实质性的任务内容;

(三)企业研究院研发场所相对集中,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设期新增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对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建设运行并在《通知》名单(另发)中的院士工作站(工作室),应主动联系,做好沟通服务,符合条件的积极组织申报省级院士工作站。

(二)根据《关于促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宁委发〔2019〕35号)要求,江北新区自行组织省级院士工作站、院士企业研究院的申报、评审工作,并于5月13日前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2、附件5)以及院士报备情况报送市科技局,申报单位院士工作站(研究院)建站确认书、院士企业研究院合作协议作为附件材料一并报送。

(三)申报单位申报材料按照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江苏省院士企业研究院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内容准备,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打印装订成册(纸质封面,胶装订,信息表统一装订在最后一页),一式二份。

(四)申报的纸质材料经区(园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稿(不含佐证材料)与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五)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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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2021年江苏省院士工作站和院士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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