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为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苏政发〔2019〕41号)和《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102号)有关要求,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遴选一批治理结构完善、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成长性企业入库培育,畅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渠道,助推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效对接,现就2021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成立三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尚未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已入库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2、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或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
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对于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营业收入不作要求。
4、各设区市科技局优先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重点培育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经过培育有望达到科创板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二、地方推荐程序
1、网上申报。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kjjh.jspc.org.cn/)“相关链接”进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地方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注册信息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通过。注册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系统”,按要求填报《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入库企业信息表》,见附件1),并线上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审核。
2、材料报送。完成网上申报的企业向设区市科技局提交经审核通过并由系统生成打印的《入库企业信息表》(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佐证材料必须与《入库企业信息表》所填内容对应,并按顺序逐页编制目录和页码,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2。
3、地方审查推荐。各设区市科技局要加强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审查,填写《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1年7月16日前将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三、其他事项
1、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作出信用承诺(附件4)、承担相关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2、各地科技部门在组织工作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有关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各地科技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3、聚焦入库企业科技创新及上市需求,省科技厅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择优支持其上市题材项目研发;会同江苏证监局加强对进入辅导阶段入库企业的辅导,加快已符合上市条件入库企业的申报上市步伐;联合沪深交易所及知名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银行、创投等优质机构举办专题公益活动等,为入库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法规培训、融资服务等。对拟在“科创板”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在企业取得辅导备案受理通知书、企业完成辅导备案、企业递交申报材料进程中,分阶段逐渐加大比例给予资金补助。鼓励各地为入库企业优先给予各类地方科技计划支持,常态化做好入库企业跟踪服务及统计工作。
4、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强化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苏南自创区等工作与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的协同,积极主动做好入库企业的培育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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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注册地区: 市 区(县)
企业所属行业: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本企业提交的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申报材料内容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〇二一年 月
企业名称 (公章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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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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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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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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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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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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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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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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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技术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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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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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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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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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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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工作进度 |
前期筹备阶段 |
1、已成立上市工作班子并制订上市计划 □是 □否 2、已正式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是(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否 3、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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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改造阶段 |
1、完成股改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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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未完成股改,预计完成股改时间: 改制方式 : □新设 □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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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板块 |
□主板 □创业板 □科创板 |
1、拟提交江苏证监局备案 □是 □否 2、已在江苏证监局备案 □是 □否 (备案时间 备案文号 ) 3、证监会已受理 □是 □否 (受理时间 受理文号 ) 4、上交所/深交所已受理(科创板/创业板) □是 □否 (受理时间 受理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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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 |
1、拟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 □是 □否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已受理 □是 □否 (受理时间 受理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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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地方政府扶持的上市后备企业 |
□是 (批文及文号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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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正式上市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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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状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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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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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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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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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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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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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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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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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市值(拟上市板块为 科创板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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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创新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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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经费投入 |
近三年研发投入总额(万元) |
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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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知识产权数量(件) |
发明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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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国防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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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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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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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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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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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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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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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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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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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建设 |
已设立省级以上研发机构 □是 □否 (机构名称 批准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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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科技计划项目 |
1、国家科技计划 □是 □否 2、省级科技计划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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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育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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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推荐 |
创业投资引入 |
加快上市辅导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研发机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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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技术需求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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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技术需求,请简述(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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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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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涉及选择项时,请在相应□内打“√”;
2、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选择所属行业;
3、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选择所属技术领域。
附件2
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1、目录;
2、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4,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3、《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由系统生成后打印,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6、企业与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7、正处于股份制改造阶段的企业,须提供明确的改制方案;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须提供股改完成前后的营业执照;已在江苏证监局备案的企业,须提供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确认辅导日期的通知》;已将上市材料上报证监会审查的企业,须提供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已在科创板或创业板获受理的企业须提供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业务受理通知书》;已申请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须提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业务受理通知书》(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8、列入地方政府重点支持的上市后备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
9、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0、企业2018、2019、2020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11、自主知识产权证书、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获批文件、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12、拟上市板块为科创板的企业,须提供市值评估依据说明。应合理选用评估方法进行市值评估,可依据企业最近一次外部股权融资情况或可比公司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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