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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印发《2021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5-20  浏览次数:1289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局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将《2021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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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工作部署,开拓创新,扎实工作,高质量完成“十四五”开局之年的各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争在省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年度考核中继续保持先进等次。

一、加强信用工作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

1. 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制度

认真贯彻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研究制定相关落实措施,提升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处、各有关处室)

2. 科学规范认定失信行为

结合知识产权领域特点,编制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清单,制定失信程度划分标准、失信行为认定程序、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管理制度,按照合法、客观、审慎、关联的原则,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环节采集的信用记录为依据,开展失信行为认定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处、各有关处室)

3. 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机制

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实施办法,明确信用惩戒措施清单。对失信主体加大信用惩戒力度,采取信用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惩戒措施,逐步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各有关处室)

二、推进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工作

4.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以统一社会信用信息代码为标识,加快建设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系统目录,在办理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信息。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常态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知识产权保护处、各有关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5. 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

完善对各类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信用信息收集工作机制,加强对我局各类计划项目、行政裁决、行政处罚、专项工作中涉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和运用。按照“双公示”要求,扎实做好“双公示”工作,确保应公示尽公示,做到信息公示有效入库的录入率达到100%。加快推进江苏省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努力建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信息平台,为全面提高我省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提供有力支撑。(知识产权保护处、各有关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三、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6. 积极开展信用评价

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构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根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开发精准的信用评价模型,通过数据分析处理和综合计分,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服务处)

7. 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扎实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在健全监管对象信用记录和开展信用评价的基础上,将信用评价的结果作为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积极拓展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应用范围。(知识产权保护处、各有关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8. 积极鼓励失信主体信用修复

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修复实施办法,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程序、标准和条件。信用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在满足最短公示期后,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做出信用承诺、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与公益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并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失信信息。(知识产权保护处、各有关处室)

四、夯实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撑保障

9.建成信用监管模块,推进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

加快江苏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信用监管模块的开发和建设,全面对接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管控平台,加快实现全省知识产权领域的信用信息归集处理一体化和基础应用服务一体化。进一步优化大数据平台各功能模块,与信用管理模块融合交互,规范和拓展各业务模块的服务功能,丰富信用监管的应用场景。深入推进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及其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业务系统的对接,加快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和深度应用。(知识产权保护处、各有关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10.加强信用工作队伍建设

局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要进一步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年度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要亲自布置,抓好落实。省保护中心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安排专人做好信用监管平台的开发保障工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各相关业务处室要积极根据牵头处室的工作安排,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各有关处室、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11. 加大信用建设宣传力度

各处室、单位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开展知识产权信用建设宣传。要加强与媒体合作,将我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优秀政策和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进行宣贯。要将信用管理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之中,强化诚信宣传,树立诚信典型,曝光失信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诚信环境。(宣传教育处、知识产权保护处、 各有关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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