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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示范区)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6-10  浏览次数:1271

为进一步加强省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示范区)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探索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1〕28号)要求,2021年省科技厅将委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省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示范区)绩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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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已立项且三年建设期满的省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示范区)(名单详见附件1)。不参加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将不再纳入“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示范区)”管理序列。

二、评估期和评估材料

评估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评估材料为《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示范区)绩效评估申请书》(详见附件2)及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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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工作安排

1. 评估材料上报。各参评省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示范区)按照要求提交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的《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示范区)绩效评估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2. 材料审核。评估机构按照评估要求审核评估材料。

3. 定量、定性评价。评估机构按类别分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省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示范区)进行定量、定性打分评价。

4. 现场核查。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部分省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示范区)进行现场核查。

5. 公示与发布。综合定量和定性评价打分,以及现场核查情况,形成省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示范区)综合评价结果,提交省科技厅审定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全社会发布评估结果。

四、有关要求

1. 评估是掌握全省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示范区)整体运行情况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江苏省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如有评估期内发生违反科研伦理、学术道德,侵犯知识产权,以及评估材料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计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2. 请各参评特色基地(示范区)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省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示范区)的运行状况。非本评估期、或非服务业务方向、或无佐证材料的成果一律不列入评估范围。请各参评特色基地(示范区)依托单位认真做好评估材料的公示工作(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加强对特色基地(示范区)的指导和服务,认真审核并按时提交有关评估材料。

3. 评估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示范区)绩效评估申请书》(一式5份)、佐证材料(1套)分别成册。请各主管部门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各特色基地(示范区)报送的《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示范区)绩效评估申请书》加盖公章后和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至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513室(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邮编:210042),同时将所有评估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532744597@qq.con邮箱。

4.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江苏省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通知公告中下载。

 

 

附件:

1.2021年参评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示范区)名单

2.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示范区)绩效评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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