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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南京市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示范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7-12  浏览次数:1159

为加快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根据《南京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及示范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宁建建监字〔2016〕597号)并结合工作安排,现将申报2021年度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示范(简称:市级示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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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类型

2021年度市级示范申报类型包括:示范基地、示范项目、人才实训基地和专项研究课题。其中示范基地又分为集成应用类、设计研发类和部品生产类。

二、申报要求

详见《2021年度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材料准备

1、示范申报表(详见附件2);2、实施方案;3、印证资料。

(二)材料上报

1、注册登录“南京装配式建筑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填报或完善企业、项目基本信息;

2、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通过“平台”示范申报栏目直接上传;

3、申报材料的纸质文档,装订成册经所在区产业办初审、盖章后,报送至市产业办(一式两份);

4、市属单位直接报送至市产业办;

5、各区产业办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汇总,填写《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送市产业办。

(三)其他事项

1、已获得国家、省、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荣誉的示范基地、示范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2、示范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

下一篇:制造业创新中心。


附件: 2021年度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示范申报指南

 

2021年度市级示范申报类型包括:示范基地、示范项目、人才实训基地和专项研究课题。

一、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分为集成应用类、设计研发类和部品生产类三种类型;同一申报单位只允许申报一种类型的示范基地,培育期为三年。

1、集成应用类:

(1)申报单位为具有项目开发、策划、管理、设计、施工、部品构件生产等能力的产业集团、产业联合体。

(2)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集成应用能力,建立设计、研发、生产、建造相结合的推广应用机制。

(3)有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拥有工程技术中心或相应研究机构,能够承担关键技术研究,三年内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企业技术标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和服务体系完备,积极参与编制适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产品和装配施工等相关标准规范。

(4)应用成果丰硕。三年内装配式建筑占新开工面积比例不小于20%,且累计达到10万㎡以上。

(5)优先支持能够以总承包方式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实践,能够在企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中进行高水平信息化应用的企业。

2、设计研发类:

(1)申报单位为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科研院所、设计单位、技术标准编制单位以及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检测机构等。

(2)申报单位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科研创新能力。承担过建筑产业现代化领域省部级科技项目、标准编制项目或设计项目,对行业技术进步、产业转型升级有较强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具有明显的典型示范和引领意义。

(3)积极开展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向的建筑结构体系、成套技术等基础性、通用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三年内获得一定数量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4)具有技术水平高、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兼职人员构成的人才队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10人以上,有1-2名以上领军人才。

3、部品生产类:

(1)申报单位为在我市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部品(构件)生产企业,包括部品类(灌浆套筒和灌浆料、外墙装饰保温、新型墙体材料、门窗幕墙、干式铺装产品、集成卫浴、集成厨房等);构件类(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制钢筋、预制钢结构构件及制品、预制木结构构件等)企业;设施设备类(与装配式建筑有关的塔吊、模具加工、支撑体系、相关配件等)。

(2)企业在所在领域内处于龙头骨干地位,营业额、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前列,可持续发展能力强,能对行业整体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3)具有每年为20万㎡装配式建筑或10万㎡成品住房提供相关部品(构件)的生产能力。

(4)企业部品生产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部品质量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基地建设管理制度。拥有成套生产设备,且技术先进,自动化水平高。

(5)生产部品(构件)技术先进,应用性强,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二、示范项目

1、申报工程项目为本市在建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建筑类型包括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三类,项目完成立项审批或核准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

2、项目申报单位以建设单位为主,提倡参建单位联合申报。

3、项目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技术体系成熟可靠,按《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DB32/T3753-2020)单体预制装配率计算规则计算,居住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5%。

4、项目具有一定的工程规模,地上总建筑面积:混凝土结构居住建筑不低于5万㎡、公共建筑不低于2万㎡,木结构建筑不低于0.5万㎡、钢结构建筑不低于1万㎡。

5、项目在设计、生产、施工和运营全过程应用BIM技术,建模与编码规则亦应符合“平台”要求,通过“平台”及时上传和更新相关信息。

6、项目组织与管理,新材料、新工法等施工技术应用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创新性。

三、人才实训基地

1、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的具备相应资质和人才实训能力的机构。

2、场地要求:培训教室不少于2间,每间不小于60㎡、50个座位,并配备多媒体设施,同时应配备虚拟教学设备不少于20套及相应软件。开展BIM应用培训的,应设有计算机房且配置不少于50台培训用计算机。实训场地可设在室内或室外,面积不小于600㎡;应有良好的通风、照明条件,各类标志标识醒目、齐全;应设置展示架,用于展示各类工具、用具及配件,并定期更新;安全帽、安全带等各类安全防护用具齐全、完好。

3、人员要求:实训指导教师应具有装配式建筑工程实践经验,中级以上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实训场所应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相关操作必须由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开展BIM应用培训的,计算机房应配备多媒体和计算机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四、专项研究课题

1、主要研究内容: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新型组织方式、管理模式和监管体系创新,新型建筑工业化、信息化技术应用,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其它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的新理念、新技术。

2、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理论研究和工程实践基础。优先支持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研发类示范基地单位申报,鼓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监管体系创新研究。

3、完成周期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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