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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南京经开区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4-12  浏览次数:1298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72号)要求,我局将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政策免费代理指导电话: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一、申报要求

        本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将优先支持由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共同打造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1.支持各地根据经济转型升级方向和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在细分领域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众创社区内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2.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等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建设的众创空间。

        3.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

        二、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

        2、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4),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登录“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njxgkjrc.gov.cn/)”——“业务征集平台”,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附件。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按照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3),包括:推荐函及省级众创空间推荐表(附件7)、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及附件、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等,另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份(附件7),报送至兴智路10号高新园大楼一楼社保大厅12号窗口。

更多政策详情点击:项目申报政策汇总

 

附件1

 

主要指标口径

 

一、成立时间

1.运营管理机构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年以上:指按照各地申报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运营管理机构的实际运营时间需满1年。

二、孵化场地

2.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用于办公的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3.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团队和企业使用的工作位置数量不少于30个。

4.众创空间总面积:指众创空间实际占用的场地面积,以及与相关单位以合同方式确立的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之和。

5.公共服务场地面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三、孵化资金

6.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指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自身设立或与其他创投机构合作设立的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

7.投融资:指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投融资形式。

8.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指获得众创空间自有孵化资金、合作孵化资金或外部投资的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局限于众创空间自有或合作的孵化基金投资。

9.实际投资项目数:指仅局限于众创空间自有或合作的孵化基金投资的项目数。

四、孵化服务

10.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

11.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12.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指按各地申报通知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的一年时间内,众创空间针对在孵企业和本地区创业者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五、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

1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指同时满足《备案办法》第十条两项条件,目前仍在众创空间内入驻,得到众创空间提供服务的创业团队和初创型企业数量。

14.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指按各地申报通知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的一年时间内,协议入驻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

15.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指按各地申报通知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的一年时间内,众创空间服务的创业团队注册成为企业的数量。

16.典型孵化案例:指通过众创空间的指导和帮助,在孵企业或团队获得科技计划、投融资等支持,或者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等。

17.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指按照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与众创空间签订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当天向后推算,创业团队或企业入驻在众创空间内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附件3

 

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1.总目录。

2.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

(1)基本信息表,签字、盖章、日期需填写规范、齐全。

(2)运营资质相关文件。包括: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众创空间正式运营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众创空间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条件及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等。

(3)孵化场地情况表。

(4)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场地为自有产权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受托管理的须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

(5)孵化资金情况表。

(6)孵化资金证明材料。需提供孵化资金成立文件或合作建立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

(7)众创空间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8)创业导师情况表。

(9)创业导师证明材料。需提供与导师签订的辅导协议或聘书等相关材料及创业导师辅导企业相关图片、活动报道等材料(总数不超过10个)。

(10)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申报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单位需填此表。

(11)专业技术服务证明材料。需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用途、互联网线上服务平台的清单及图片。

(12)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情况汇总表。

(13)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证明材料。需提供所有创业团队、创业企业与众创空间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所有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入驻企业公章(公章不可复印),并注明“该营业执照复印件仅用于省级众创空间评审”;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或企业须提供投融资协议、银行流水或工商变更截屏等可说明投融资发生的材料。

(14)创业团队转化为企业情况汇总表。

(15)创业团队转化为企业证明材料。需提供创业团队与众创空间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16)创新创业活动证明材料。需提供举办活动的通知、签到表、现场图片等材料。

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签字、盖章、日期,需填写规范、齐全。

备注:主管部门推荐函、推荐表、信用承诺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等无需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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