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需要, 现就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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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 进一 步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 主动会同 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 QQ群、微信群、网络直播、录播等方式,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
2、各地科技部门应依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 采取“不见面”的 方式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工作, 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延迟至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后进行。 对申报材料中未通 过 “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的知识产权, 应通过 审核知识产权原件扫描件、与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等方式认真审核。 同时, 对照《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 高企协办〔 2021〕2号) 要求, 对企业在 “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 料提交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提高申报质量。
3、各地科技部门对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延迟至疫情防 控形势稳定后进行, 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 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 各地科技部门应于 9月30 日前会同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正式行文提请取消相关企业 的申报资格。
4、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 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 料截止时间暂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 知》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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