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孵育体系,提升创新创业载体服务能力,做好2021年度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资金奖补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6〕107号)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财教〔2017〕191号)有关要求,请你们认真核定2020年度地方财政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投入情况,填写《2020年度地方财政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投入情况表》(详见附件1)、《2020年度地方财政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投入情况明细表》(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于2021年3月26日前报送至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逾期视为未提交材料。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规定口径如实填报有关数据,对上报数据存在明显偏差的,将视为无效数据处理。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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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0年度地方财政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投入情况表
( 市)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财 政投入资金 |
2020年度财政科技投入 资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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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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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 (市、国家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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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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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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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填报数据以及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有效。
市科技局(盖章) 市财政局(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
1、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财政投入资金包括设区市本级投入的资金以及下辖县
(市、国家高新区)投入的资金,区级资金投入归到市本级报送。
2、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财政投入资金指为落实相关政策文件,由孵化器(不含众创空间)作为主体获得的专门用于支持孵化器发展的绩效奖补资金、认定奖励资金等财政资金,不包括国营孵化器日常建设运营资金、政府给予孵化器的房租补贴以及在孵企业获得的财政支持资金等。需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和资金下达文件等佐证材料, 其他材料不予认可。
3、财政科技投入资金以地方财政2020年“206科学技术支出”决算数为准,由各设区市财政局扎口填报。
附件2
2020年度地方财政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投入情况明细表
( 市)
单位:万元
序号 |
政策文件 |
资金下达文件及文号 |
孵化器建设投入金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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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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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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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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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填报数据以及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有效。
市科技局(盖章) 市财政局(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
1、请在备注中标明资金属于市本级或XX县(市、国家高新区)。
2、若政策文件有多个,仅需填写下达资金的最主要依据,如资金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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