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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江苏省印发《关于推动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29  浏览次数:1121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旅游民宿加强规划建设、规范经营管理、提升服务品质、形成监管合力,更好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江苏建设,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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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动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闲置资源,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近年来,江苏旅游民宿市场快速成长,产品供给日趋多元,综合带动效应不断扩大,对促进文旅消费和市场繁荣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美好生活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规范经营管理,提升服务品质,推动全省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助力旅游强省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全面对标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立足新发展阶段,围绕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统筹政府引导和市场作用,努力打造集聚化、品牌化、特色化、规模化的旅游民宿发展江苏样本,为水韵江苏文旅品牌增添新魅力,为乡村振兴和美丽江苏建设注入新动能。

  (二)主要目标

  坚持把旅游民宿融入全域旅游发展,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旅游民宿规划布局更加合理、管理服务更加规范、业态产品更加多元、人文特质更加彰显、安全发展更加持续。到2025年,建成一批有文化内涵、有风情特色、有深度体验的旅游民宿精品,打造一批地域特征鲜明、产品类型多样、设施服务完备的旅游民宿集聚区,形成一批示范作用好、带动能力强、市场评价高的旅游民宿品牌,全省旅游民宿产业发展规模和质量走在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空间布局

  1.统筹规划建设和发展。旅游民宿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不得在法律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建设和发展。旅游民宿发展要纳入十四五文旅发展规划,做好与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衔接。依托自然生态和人文资源禀赋,在景点景区、历史文化街区 <https://baike.sogou.com/lemma/ShowInnerLink.htm?lemmaId=10596944&ss_c=ssc.citiao.link>、特色小镇、古镇古村等旅游产品较为丰富、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城乡地区布局发展旅游民宿。抓住用好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向海发展以及苏北高铁贯通等重大机遇,在沿长江、沿大运河、沿海、环太湖、环洪泽湖、宜溧山地等重点区域引导旅游民宿连点串线成片发展,积极培育以江南水乡、运河风情、滨海湿地、湖光山色、竹海茶田等为主题的旅游民宿集聚区,助力推动省域宜居宜业宜游。

  2.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低碳环保要求,设计和建设旅游民宿。要加强环境基础设施配套,确保污染达标排放。要注重建筑外观与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和谐统一,把旅游民宿发展融入美丽江苏建设,打造好山水好民宿。拓展旅游民宿发展新空间,运用景区化理念提升周边环境品质,以自然景观、湖泊渔村、田园风光、历史遗存、民俗文化等为主要吸引物因势造景,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互协调、共同提升,为市民和游客提供回归自然、愉悦身心、望得见田园绿野、看得见山水美景的品质体验。

  (二)提升服务品质

  3.发挥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广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等行业标准,开展质量等级评定,推出一批经验做法可借鉴、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星级旅游民宿。鼓励各地研究制定促进旅游民宿服务品质提升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完善旅游民宿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定期开展等级复核,对评级挂牌的旅游民宿实行动态管理。

  4.倡导人性化和个性化服务。注重旅游民宿运营服务的创新创意,发展重个性、慢生活、深体验的休闲旅游度假模式。鼓励旅游民宿经营者顺应人们消费心理和旅游市场需求变化,与住客加强分享交流,使其加深对当地民风民俗、生产生活方式的了解,营造主客共享、文明和谐氛围。引导旅游民宿从业人员提高服务技能和接待水平,更多采取个性化、多元化、本土化服务模式,增强旅游民宿的体验度、舒适度和满意度。

  (三)深化文旅融合

  5.挖掘提升品质内涵。注重把地域文化、本土文化融入旅游民宿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挖掘利用运河文化、农耕文化、园林文化等特色资源,结合旅游观光与文化体验,打造富有文化神韵的旅游民宿,成为展示地域文化的靓丽名片。加大对传统艺术、传统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力度,探索民宿+非遗”“民宿+艺术”“民宿+文创”“民宿+民俗等融合发展方式,推动书画创作、非遗技艺、戏曲演艺、文创产品等在旅游民宿进行项目展示、互动体验、产品销售,凸显旅游民宿的艺术品位、人文韵味。

  6.丰富优化感受体验。引导和鼓励旅游民宿经营者巧妙创意、精心策划,开发类型多样、特色各异的产品项目,打造一宿一特色”“一宿一主题,形成特色化的文化民宿、个性化的度假旅居、创意化的休闲聚落、产业化的主题庄园等模式,让更多人从到此一宿转为深度体验,感受旅游民宿美的风光、美的味道、美的人文、美的生活,收获美的发现,留下美的记忆。

  (四)拓展产业链条

  7.培育发展民宿+新业态。推动旅游民宿与农业、工业、水利、体育、教育、科技、商贸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农事体验、休闲观光、研学旅行、户外运动、美食购物、康养保健、电商物流等民宿新业态,打造旅游民宿综合体,完善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进互联网+民宿,鼓励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参与开发旅游民宿产品服务,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与旅游民宿合作,探索流量转化、体验付费、服务运营等新模式,着力构建合作共赢新机制。

  8.积极融入全域旅游创建。深入实施全域旅游战略,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龙头,把旅游民宿发展纳入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旅游风情类特色小镇、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培育创建工作。推动旅游民宿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田园乡村、传统村落保护、传统社区再造等有机结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健全旅游民宿公共服务体系,在旅游民宿集聚区完善游客服务中心、土特产品市场、旅游厕所、停车场、标牌标识等配套设施,打造整洁、秀美、畅通的旅游民宿风景道,开通旅游民宿目的地客运专线,打通最后一公里

  (五)加强品牌建设

  9.实施品牌培育工程。以水韵江苏文旅品牌为统领,鼓励各地依托优势资源,引入先进经营理念和高效管理模式,培育打造一批个性化、主题化星级旅游民宿品牌,推动形成姑苏城外”“溧阳茶舍等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广泛市场影响力的区域品牌。通过品牌培育、品牌引进和企业整合,推进旅游民宿连锁化、网络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提升江苏旅游民宿品牌吸引力和影响力。

  10.强化品牌营销推介。把旅游民宿宣传推广纳入水韵江苏文旅品牌推广体系,纳入各地年度旅游宣传推广计划,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搭建文旅会展、节庆活动、峰会论坛等平台,创新举办旅游民宿主题展、精品民宿设计评比大赛,更新发布旅游民宿名录等,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推广有故事、有体验、有品味的旅游民宿精品。联动开展精品旅游民宿线路和特色旅游民宿品牌营销推介,拓展客源市场。加强与境内外知名网站、大型在线旅游企业、电商平台、微博、微信以及移动终端等合作,广泛宣传旅游民宿发展的理念思路、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引领带动全省旅游民宿质量整体提升。

  (六)创新管理模式

  11.试行审批备案制。鼓励建立县级以上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旅游民宿联合审批备案机制。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探索开展旅游民宿联合审批和备案,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原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适用范围的旅游民宿,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不符合适用范围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执行。各相关部门在联合审批备案中应简化工作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旅游民宿依法合规经营。引导旅游民宿经营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建筑、消防、治安、卫生、食品、环保等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鼓励成立旅游民宿协会等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信息咨询、产品推广、培训交流等专业服务功能。

  12.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化技术在旅游民宿管理中的应用,通过数据采集、监测统计、分析预测等手段,指导监督旅游民宿经营者使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监测规范第三方旅游民宿预订服务平台信息发布,建立完善旅游民宿视频监控系统、游客流量监测系统和预警报警设施。利用江苏智慧文旅平台加强旅游民宿智慧监管,推动各级智慧文旅平台联动共享,用现代科技、智慧手段提升旅游民宿监管效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要强化政府引导,推动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协同配合,尤其是在规划建设、规范管理、公共服务、环境营造等方面同向发力。要充分发挥江苏省旅游委员会作用,定期开展专题调研,及时研究解决旅游民宿发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旅游民宿发展推进机制,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省市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创新扶持政策

  坚持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相结合,鼓励各地出台和落实扶持旅游民宿发展的引导政策,尤其是在规划用地、许可审批、安全监管等方面为旅游民宿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统筹利用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支持特色精品旅游民宿发展和旅游民宿集聚区等重点项目建设。鼓励旅行社组团住特色民宿、游水韵江苏,对每年组织游客量大的旅行社予以适当奖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旅游民宿建设发展的融资渠道。

  (三)形成监管合力

  在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基础上,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探索开展对旅游民宿的联合日常监督管理机制,督促指导旅游民宿经营者严格依法经营。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抓好规范引导和监督管理,共同推动旅游民宿规范有序经营。重视加强旅游民宿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研究把握动态趋势,促进旅游民宿持续健康发展。

  (四)强化人才支撑

  鼓励各地制定有效激励措施,吸引城乡居民、能人乡贤、专家学者、大学毕业生、产业带头人、农村致富能手、规划建筑等专业人才参与旅游民宿建设运营。搭建旅游民宿人才培养引进和成长平台,对旅游民宿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定期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其经营管理理念、专业服务技能、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一支专业化旅游民宿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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