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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2020年南京市溧水区耕地轮作休耕制度项目申报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0-11-9  浏览次数:1138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0]57号)文件以及《关于下达2020年溧水区第一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溧农字[2020]147号、溧财农[2020]17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项目,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宁农计[2020]5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示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粮食安全影响,按照中央关于“适当调整轮作休耕试点,扩大轮作、减少休耕,轮作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粮食生产、大豆和油料振兴、农业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加大政策扶持,完善试点功能,强化科技支撑,提升试点水平,加快构建绿色种植制度,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重点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巩固提升产能,确保粮食安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耕地质量,按照“宜粮则粮、应种尽种"的原则进行作物品种内部轮作,推行粮豆、粮油等轮作,增加市场紧缺的大豆、油料供给。

(二)突出重点区城,相对集中连片。以我区耕地利用强度大、资源约束紧、耕地质量问题较突出、生态保护压力大的重要河湖周边地区等为重点,实行用养结合、以种促养,控减肥药。鼓励以镇、村或村民小组为单元和规模经营主体为对象,集中连片推进。

(三)完善政策支持,鼓励各方参与。建立健全耕地轮作休耕政策框架,支持农民开展轮作休耕,对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经营主体原有种植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给予必要补助,确保试点不影响农民收入。优先支持水稻种植面积较大的街镇。鼓励各街镇、村因地制宜,自主开展耕地轮作。

(四)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实施。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严格申报程序,规范项目运作,实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监督。

 

二、试点任务及技术路径

(一)试点任务

2020年度,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江苏省耕地轮作试点任务200万亩,省下达南京市 27.4万亩,市下达溧水区任务是4.4万亩。重点在我区推行粮油等轮作模式。在充分征求各地意见和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按照试点区域相对集中的原则,每街镇不少于500亩、单个作物不少于100亩,轮作试点具体任务安排详见附件1(我区位于苏南地区,承担的国家轮作试点任务,视同整体推进轮作休耕。)

(二)技术路径

1.春夏播轮作换茬。在试点区域推行粮豆、粮油等轮作,增加市场紧缺的大豆、油料供给。

2.秋冬播轮作换茬。在试点区域推行稻油等轮作模式,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减少无效供给,增加有效供给。

我区具体实施的任务是44000亩稻油轮作,具体含有22000亩“稻油轮作”和22000亩“水稻油菜套种绿肥轮作”两种类型。

 

三、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对象。直接承担国家轮作试点任务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组织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轮作试点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资金下达文件为准),具体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到我区660万元,补助标准为每亩150元,覆盖两种类型。在确保试点面积落实的情况下,各地可根据实际细化具体补助标准,增加投入力度,提高经营主体参加试点的积极性,我区具体投入资金有市、区资金分别为330万元和220万元。“稻油轮作”和“水稻油菜套种绿肥轮作”两种类型市级资金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亩50元、100元,区级资金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亩0元、100元。 “稻油轮作”总的亩补助标准:中央150元+市级50元=200元;“水稻油菜套种绿肥轮作”总的亩补助标准:中央150元+市级100元+区级100元=350元。

(三)补助方式。各地因地制宜采取补现金、补实物、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提高试点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到户。采取实物补助或购买社会化服务的,要执行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

 

四、实施主体和要求

(一)实施主体

区作物栽培指导站。

(二)实施要求

要根据项目实施需要,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工作班子和技术指导组,建立健全促进耕地轮作休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建立以农业部门牵头组织指导,乡镇和村组具体落实、农户精准实施、财政部门根据核查结果拨付资金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1、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按照试点要求和资金额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区域、实施规模、责任主体、主推模式、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进度安排、绩效目标和保障措施等,按程序进行批复。实施方案要明确尊重和保护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相关机制,实施时与参加项目的农户签订轮作休耕协议。项目区域土地类型必须为耕地,不得为园地、林地、牧地等非耕地土地类型。

2、强化项目实施监督。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由区级农业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乡镇签订项目合同,并纳入绩效考评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强化信息公示、监督检查、农户档案清册建立、面积核实。要精确统计到农户地块,以试点区域农户为对象、村民小组为基础,实行行政村、乡(镇、街道)、县(市、区)逐级核查统计、汇总上报。核查结果要以村为单位公示,照片留档,建立档案,接受群众监督,防止重复补贴、遗漏补贴和冒领补贴。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调整,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3、强化宣传和培训指导。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视角、多层次、广泛宣传轮作休耕的意义,形成社会广泛共识。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培训,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培训指导试点区域有关农户,科学应用轮作换茬、冬耕晒垡、增施有机肥等技术,强化指导服务。要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将轮作休耕面积、实施内容和方式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和农户,并进行GPS定位,规范设立标志牌和宣传牌。

4、鼓励工作机制创新。对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倡导绿肥种子统一政府采购。对于农民自留种种植绿肥的采取直接打卡方式,实行以奖代补。

5、加强实施效果监测。在试点区内建立轮作休耕效果跟踪监测点,全区至少建立5个效果监测点,取样测试土壤有机质、容重、耕作层厚度、pH值、土壤速效养分等土壤理化性状,跟踪调查项目实施前后培肥改土效果。

6、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要完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使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效果。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资金用途和补贴标准,不得以管理费、工作经费等名义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套取项目资金,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原则上采取直接打卡方式发放到农户,确需采取绿肥种子、商品有机肥等实物补助的,要执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7、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细化项目绩效考核中的资金到位、资金支出、专款专用等投入目标,财务、合同和招标等管理目标,项目建设数量、质量、工期等产出目标,经济、社会、生态等效果与效益目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工作。

8、做好总结验收工作。本项目需于2021年7月前完成相关任务。要按照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反馈项目实施进度、成效,总结试点经验和存在问题,要于2020年底和2021年7月分别向市农委报送项目工作进展和项目总结。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方案批复单位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结果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耕地轮作休耕制度项目代理申报咨询: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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