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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2021年度国家人社部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18  浏览次数:116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遴选支持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84号),现就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诚信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五)创办的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及附件材料(建议包含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申报人身份证明、海外学位学历证明、出资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及相关辅助说明材料);

(二)申报人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协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表、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均需加盖各单位公章并合并装订,一式五份,装入独立文件袋并在文件袋封面用A4纸打印张贴标明申报企业名称、产业领域、所属区(园区)等信息。

三、报送时间

请申报企业于2021年2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报送至科技人才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更多政策详情:项目申报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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