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按照《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促进企业发展 奖励扶持办法》(宁开委经字〔2020〕23号)及《申请产 能提升奖励办事指南》安排,2020年全年产能提升奖励将 于2021年1月18曰至1月31曰开放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前往南京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专 栏,http://jjkfq.nanjing.gov.cn/ztzl/zcdx,仔细查看《办事指南》、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平台)注册流程 及操作指南,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及资料提交。
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 现”后台形式审核通过后(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转 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 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更多政策详情:最新项目申报政策汇总
附件:申请产能提升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促进企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宁开委经字〔2020〕23号)
二、申请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年产值规模10亿元以上规模工业企业。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一季度兑现申请:2020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上半年兑现申请:2020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全年兑现申请:2021年1月18日至1月31日
四、奖励标准
产值规模 (亿元) |
一季度目标 (兑现40%) |
上半年目标 |
全年目标 (兑现30%) |
奖励标准(万元) |
|
兑现30% |
兑现10% |
||||
300及以上 |
正增长 |
增长5% |
一季度负增长,但上半年正增长 |
增长7% |
300 |
100-300 (含100) |
正增长 |
增长7% |
一季度负增长,但上半年正增长 |
增长8% |
200 |
50-100 (含50) |
正增长 |
增长7% |
一季度负增长,但上半年正增长 |
增长9% |
150 |
30-50 (含30) |
正增长 |
增长8% |
一季度负增长,但上半年正增长 |
增长10% |
100 |
10-30 (含10) |
正增长 |
增长9% |
一季度负增长,但上半年正增长 |
增长11% |
60 |
注:1、上半年两项目标均达到的,择优兑现,政策不累加。
2、本办法中一季度目标与南京市栖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经济运行保障组《2020年抗疫情重点企业复工达产增产增效一季度奖励方案》目标同时达到的,择优兑现,政策不累加。
3、为保证经济平稳增长,一季度和上半年产能提升完成奖励先行兑现50%,剩余50%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后,随全年目标完成奖励一并发放。若全年目标未完成,将追回先行兑现的奖励。
奖励兑现金额的20%用于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突出贡献人员,由开发区直接对相关人员实施奖励。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项目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
1、《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项目申报系统里下载,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产能提升奖励申请表》及《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字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工商注册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由主管部门进行统一比对,无需企业提供,如企业相关信息与统计一套表系统不一致,则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入统证明材料: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表号201-1)为准,由主管部门进行统一比对,无需企业提供;
5、产值证明材料: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表号B204-1)为准,由主管部门进行统一比对,无需企业提供。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平台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窗口提交《收款收据》: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平台系统中下载,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及财务专用章。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加盖印章不要超出收据范围,印章不得掩盖二维码。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 联系在线客服,并提交《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原件彩色扫描件(若申请时的单位名称与拨付时单位名称一致,则无需提供)。
六、受理部门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政务服务中心12号窗口、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10号政务服务兴智分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25-85804762(政务中心),025-85532267(兴智分中心)
七、业务主管部门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联系电话:025-85890803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统一提交收款收据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 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http://jjkfq.nanjing.gov.cn进入政策兑现专栏。登录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省略此步骤),进入项目申报系统进行产能提升奖励申报,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事项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或邮寄,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统一呈签办文,并将结果转交“政策兑现”窗口。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平台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并打印收据后现场递交或邮寄至“政策兑现”窗口。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政策兑现”窗口的资金拨付资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
事项名称:2020年全年产能提升奖励兑现申请
申请单位名称:
材料清单(带*为必备件):
£ 1*、《产能提升奖励申请表》原件
£ 2*、《承诺书》原件
£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2项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章由授权人代签时提供)
£ 4、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申请时的名称与统计一套表中名称不一致时提供)
其他材料由主管部门进行统一比对,无需企业提供,企业申请表中的信息应与“营业执照”工商注册信息及“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一致。
企业经办人签字:
窗口提交日期(邮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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