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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南京市申报2020年度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14  浏览次数:1091

为促进全市非国有博物馆事业发展,进一步落实《南京市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16〕4号),现就申报2020年度南京市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补助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立备案的非国有博物馆。

2.无涉税犯罪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1.南京市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每个项目提供2册)。

2.2020年度博物馆业务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提供2份)。

3.2019年度政府补助资金收支明细表(见附件3,提供2份)。

纸质材料经所在区文旅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市文旅局博物馆处,同时提供相应电子版材料(项目申请表、博物馆业务工作统计表和年度政府补助资金收支明细表用印后制成PDF版)。

三、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对照要求,于2021年3月31日前递交相关材料至市文旅局博物馆处。

四、其他事项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安排专人严格按照通知和文件要求,按时按质报送有关申报材料。对逾期未报送的,视同放弃。

2.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将向征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市级、区级各类扶持政策。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更多政策详情:最新项目申报政策汇总

 

博物馆业务工作统计表
单位:                                    (盖章)
年度:                 
基本运营
藏品数量
年度新增
平台登录数
展厅面积
参观人次
未成年人数
海外观众数
大学生数
开放天数
闭馆总计
周一闭馆 (按惯例实际闭馆天数)
特殊闭馆 序号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情况说明








社教活动 (活动类型下拉选择)
序号 名称 时间 地点 类型 参与人次 备注





















临时展览 (展览类型下拉选择)
序号 名称 起止时间 展品数 类型 参观人次 地点














展陈提升
序号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名称 实施单位 资金决算 备注














学术研究
序号 著作名称 著述人 职务职称 出版单位 印刷数量 投资金额 备注








其他重要事项





人员变动 (理事会成员、博物馆领导班子、藏品管理人员调整变化填报)
序号 姓名 职务 事项 备注















公众服务
博物馆网址
发文数
浏览量
微博账号
推文数
关注量
微信公众号
推文数
关注量
数字资源 (本页不够填报标明见附页,可套用格式另附页)
藏品赏析 序号 标题(主要藏品名称及件套数) 发布平台 制作单位










数字展览 序号 标题 发布平台 制作单位










视频课程 序号 标题 发布平台 制作单位










媒体报道 (本页不够填报标明见附页,可套用格式另附页)
报纸 序号 标题 日期  首发媒体 备注










期刊 序号 标题 日期  首发媒体 备注










网站 序号 标题 日期  首发媒体 转发量 浏览量












微博 序号 标题 日期  首发媒体 转发量 浏览量












微信 序号 标题 日期  首发媒体 转发量 浏览量



















博物馆展陈业务备案申报表

编号:NJBWG_GL(辖区简拼)_2020_00X(序号)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姓名

 

联系人

 

职    务

 

身份证

号  码

 

手机号码

 

策 展 人

 

职称

 

单    位

 

展览名称

(基本陈列提升改造可用此表)

起止时间

 

办展地点

 

展品数量

件/套

文物展品

         件/套

非馆藏数

件/套

展览类型

 

申请材料

目录清单

1、展陈大纲或脚本;(原件1份)

2、展品目录(原件1份)

3、讲解词;(原件1份)

根据相关规定,                               博物馆(纪念馆)拟举办《                             》/(进行基本陈列提升改造),现将展览/(陈列)大纲、展品目录、讲解词等向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法定代表人:

     办展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同意                              博物馆(纪念馆)拟举办的《                             》/(进行基本陈列提升改造)申报备案。

 

区级主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申报材料使用A4纸,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用印后的PDF格式电子文本。

《                           》展品目录

 

序号

名称

级别

来源

照片

备注

 

 

 

 

 

 

 

 

 

 

 

 

 

 

 

 

 

 

 

 

 

 

 

 

 

 

 

 

 

 

 

 

 

 

 

 

 

 

 

 

 

 

 

 

 

 

 

 

 

 

 

 

 

 

 

 

 

 

 

 

 

说明:

1.陈列展览主题内容应符合《宪法》要求,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积极健康;

2.凡有可能泄露国家机密或歪曲丑化国人形象、中国文化,妨碍公序良俗、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展品、资料等,一律不得展出;

3.违反《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规定》,展览主题内容凡涉及人类遗骸、宗教、民族等敏感题材的,不尊重人类尊严,不符合国家利益和民族信仰的,一律不得展出;

4.陈列展览主题内容凡涉及国家领导人的,应遵守《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关于举办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生平图片展览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5.展品来源必须合法,来源不明或来源不合法,以及以假充真,可能对公众造成错误引导的展品,一律不得展出;

6.展览场地必须具备安全保卫设施,确保展品及观众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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