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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做好江苏省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6-15  浏览次数:1151

为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规范输液瓶(袋)回收利用,根据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要求,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卫健委决定,继续开展江苏省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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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在江苏省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法人企业,经营范围包括“输液瓶(袋)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内容。

(二)具备投资项目备案证、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环评竣工验收意见、排污许可证明、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三)通过质量管理体系(GB/T 19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GB/T 24001-201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45001-2020)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使用有明显标识的输液瓶(袋)专用运输车辆(车厢密闭、防渗漏),输液瓶(袋)来源与产品去向追溯制度健全,实现闭环管理。

(五)输液瓶(袋)与其他废塑料、废玻璃等分开存储、加工,有独立的危险废物暂存区,并设置明显的界线和标识。

(六)输液瓶(袋)无露天堆放现象,存储、加工区分开设置,并采取防雨、防风、防渗、防火等措施。

(七)生产加工设备运转正常。

(八)诚信经营,无严重失信记录。

(九)近三年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自愿向注册地县(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二)公示报送。县(区)商务部门会同本级工信、卫健部门,向设区市商务部门报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设区市商务部门会同本级工信、卫健部门邀请有关专家赴企业现场查看,将拟列入名录的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联合行文(一式三份,附企业申报材料和承诺书)报送省商务厅(流通处)、省工信厅(节能处)、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处)。

(三)公布名单。省商务厅会同省工信厅、省卫健委,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列入名录的企业名称、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

三、工作要求

名录实行滚动申报和动态管理,供各级医疗机构参考选择。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要会同工信、卫健部门做好申报组织、公示报送和动态管理工作,每年对辖区内列入名录的企业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具备申报条件、违背输液瓶(袋)回收利用承诺的企业,要依法公告其退出名录,并向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卫健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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