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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南京市开展2020年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9  浏览次数:1155

为鼓励我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以下简称“科创载体”)加快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孵化培育,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名城建设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0〕1号)及《市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和双创示范基地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现将2020年市科创载体申报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培育对象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纳入科技部门统计范围的市级(含)以上科创载体,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等。对未参加本年度载体绩效评价或不合格的,以及现已不能正常履行孵化功能的载体,取消其申报奖励资格。

(二)载体培育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为科创载体在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内培育孵化的科技企业,且在上一年度已登记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年报(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或江苏省孵化在线第四季度季报(众创空间)企业清单中。企业运营良好,与申报主体孵化关系明确,须在孵1年以上,且满足在孵企业条件;毕业企业应满足毕业条件(参见国发科区〔2018〕300号第九条规定)。同一企业只能在1个载体中申报,申报主体因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励事由。

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在孵1年以上、2019年被首次认定为高企或技先,且高企或技先认定时仍在孵或毕业不超过1年(以高企或技先发证时间为准)。原则上应在载体上年度提供的培育企业名单中。

培育的瞪羚企业或独角兽企业,是指满足在孵1年以上、5年内成长为瞪羚企业或独角兽企业(以2020南京市独角兽、瞪羚企业发展白皮书名单及公布时间为准)。

培育的上市企业,是指在2019年获批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不含挂牌(新三板和四板市场等),且满足在孵1年以上、毕业5年内(以上市公布日期为准)。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2020年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奖励的材料

2020年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奖励申报表(附件1)、运营主体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2)、运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复印件;孵化场地具体地址及房产证复印件、企业入孵协议、在孵期间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发生变更,需另附现在的有效证书);毕业企业的毕业证书(或毕业的其他证明);其它证明材料等。

(二)2021年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材料

2021年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情况表(附件3),填写科创载体中在孵企业申报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等情况,作为相关参考。

三、申报要求

申报机构是申报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的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申报组织和材料审核工作,应履行主管部门责任,严格遵守纪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上报的数据信息、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避免徇私舞弊等行为。

请申报机构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加电子档)于11月13日前报送至各区(园区)审核。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1月18日17:30前将本区的汇总表(附件4)、承诺书(附件5)及区内载体的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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