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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江苏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3  浏览次数:1149

为深入实施“三年十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规范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充分发挥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引领作用,根据《人社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江苏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认定对象

江苏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由各市在近三年来管理规范、组织见习人数多、见习效果好、符合评估认定条件(见附件1)的省、市、县三级就业见习基地中推荐产生,优先考虑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各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家。


二、评估认定程序

(一)基地自评

本着择优、自愿原则,现有的省级、市级、县级见习基地根据2017—2019年度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情况,对照《江苏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认定条件》(附件1)的要求,填报《江苏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3)和《江苏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估认定表》(附件4)并提供相应材料,一并报送设区市。原19家省直属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二)市级推荐

各设区市对申报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见习基地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

(三)省级评估认定

省厅集中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结果并在省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并授牌。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真正推荐出一批能代表各市就业见习工作组织管理水平、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就业见习基地。

(二)各地要加强对就业见习基地的日常指导管理,建立和完善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省厅根据见习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考核评估,优胜劣汰,确保全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标杆效应。

(三)各地要结合评估认定工作要求,多渠道宣传就业见习政策,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同时着力宣传交流示范基地好的经验做法,宣传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参加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省厅将多渠道向社会公布全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名单,大力宣传就业见习示范见习基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引导更多用人单位主动参与就业见习计划,让更多青年获得见习机会,提升就业能力。

请各地将江苏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江苏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3)、江苏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估认定表(附件4)纸质材料及电子档一并于11月12日前报送省厅。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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