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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南京市开展2020年江宁区第二批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0-21  浏览次数:1257

根据《南京市关于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精神(宁创委办[2020]2号),今年起,南京市试行市区两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与服务体系。为做好今年第二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推荐准备工作,现开展2020年江宁区第二批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咨询:0551-65300128,15855137731

 

一、申报条件

1、依托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的科研平台,或最近一次参加评估并获得良好等次以上的全国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学科类),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原则上一个科研平台只参与一家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2、机构由政产学研多方共建,已签订共建协议,建设规划、发展定位、研究方向、阶段性目标等明确;

3、在我市注册成立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的独立法人运营公司,各出资方应以货币形式出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可三年内分批到位);

4、原则上人才团队持有运营公司50%以上股份(不含50%),当前参与持股的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鼓励平台团队骨干成员持有机构股权,持股人数应不少于2人。持股人员中依托平台核心科技人员应在机构规划、建设发展中起主导作用。承诺未来三年内团队持股人员不少于15人、核心科技人员个人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股本的15%。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各参与方协商确定持股比例;

5、在属地建有与发展匹配的工程化条件,应建立专职研发人员队伍,承诺三年内专职研发人员占比达到30%;

6、已有在孵在研项目,原则上未来五年内自主孵化和外部引进科技型企业不少于30家。

对非共识性项目,由区(园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评价。

二、申报程序

(一)各园区推荐。

(二)受理公示。

(三)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

(四)公布结果。

三、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相关数据及材料形成时间截至2020年10月31日,之后产生的相关数据及材料不作为本批次申报依据。因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服务办法最新要求而调整新型研发机构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出资情况的,涉及的相关材料形成时间酌情后延。

(二)各高新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推荐函均须经办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章),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单位应加强协议、授权书等文本的规范性。涉密信息、材料按相关保密规定处理,不得直接在申请材料中提交。多方共建协议、依托平台授权书、持股人员职务证明等材料应有签署日期、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所有外文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准确的中文翻译材料。

(四)新型研发机构运营公司信用审查报告由各园区统一向区科技局出具。

四、其他事项

(一)依托境外平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须录制5分钟以内的申报陈述视频。

(二)申报书须有页码,按照封面、目录、承诺及审核意见、信用审查报告、列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研究院简介、表格、佐证材料顺序进行装订(一式一份),建议佐证材料按类别用彩页隔开,并在书脊上标明研究院名称。各园区推荐汇总清单、机构简介电子稿及境外平台相关陈述视频同步提交。

(三)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17:00,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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