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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6-10  浏览次数:1538

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0年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评估工作按领域分批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通过验收已运行满3年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2020年度评估对象为信息、工程科学领域的35家省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其它领域的实验室评估下一年度组织,另行通知。

二、材料报送

1.网上提交。评估材料实行网上提交,参加2020年评估的实验室登录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内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登陆后,从“省平台和人才专项——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栏进入,按要求填报评估申请书及相关成果佐证材料。网络系统开放时间:6月22日8:00—7月12日18:00。

2.审核报送。评估材料经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中央驻皖和省属高校院所、市科技局)网上审核后下载打印(带水印),申请书一式2份、佐证材料1套分别装订成册,经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各归口管理部门于7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三、评估流程

1.形式审查。省科技厅委托省科技情报研究所科技评估中心对实验室提交的评估申请书和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分省外专家网络评审和会议答辩评审两轮。其中,会议答辩评审将听取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关于评估期内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汇报,审阅相关材料。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3.现场考察。根据网络评审、会议答辩评审以及实验室年度报告提交情况综合评分,抽取部分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包括查看实验室物理空间和软硬件条件,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开展固定人员访谈等。

4.结果发布。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形成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结果并对外通报。

四、相关事项

1.请各参评实验室务必按要求准确编制评估材料,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本实验室的运行绩效状况。非本评估期内实验室研究成果以及无佐证材料的相关成果不得列入,各归口管理部门对评估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

2.根据管理办法,实验室评估结果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实验室,将统筹政策资金给予一定支持;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评估、中途退出评估或发生评估材料弄虚作假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实验室,不再列入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序列。

3.网络填报系统将在7月12日18:00关闭,请各参评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务必在系统关闭前完成在线填报、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

4.评估材料应作脱密处理,对外公开的研究内容、科研进展以及佐证材料等无涉密信息。

政策免费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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