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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2020年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6-10  浏览次数:1739

根据《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企〔2020〕170 号),并会商省财政厅,为做好 2020 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项目内容 

(一)市场应急保供项目 

1.支持内容:对应对新冠疫情期间持续经营并积极配合政府全力保障市场供应贡献突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大型连锁超市(含连锁便利店)、大型餐饮企业以及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其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根据市场保供贡献分别给予 10—50 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连锁企业均以安徽总部统一申报)。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 

(2)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日均销售蔬菜应在 400 吨以上;

(3)大型连锁超市(含连锁便利店)在安徽的直营店总营业面积应达到 5 万平方米以上或直营店 100 个以上;

(4)大型餐饮企业为 2019 年营业额过亿元的保障市场供应的限上餐饮企业;

(5)大型药品批发企业的年批发额应达到 50 亿以上,大型药品零售企业在安徽的直营门店应不少于 150 家、年销售额 4 亿元以上。 

3.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市场保供工作的简要情况

等)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条件所列的申报单位有关销售额(量)、直营门店数量与面积等的实证材料;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有关实证性材料。 

安徽省咨询:0551-65300518  

(二)标准化菜市场(含城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

1.支持内容:支持各地开展菜市场及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与升级改造,优先支持贫困县与革命老区以及部分示范性与服务能力强的项目。对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30%且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

(2)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期间完工投入使用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政策支持的项目;

(3)项目建设改造符合商务部印发的《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营业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贫困县与革命老区以及人口较少的边远山区,应不少于 1200 平方米);

(4)建设项目符合当地有关规划。 

3.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市场简要情况及主要建设内容等)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主要投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补助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合同、主要支付凭证、购买设备材料的发票等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以及项目工程验收报告;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出现农产品“卖难”问题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承诺函;

(7)市场内外实景和内部有关建设部位的照片(注明地址、市场名称)。 


(三)特色商业街区(含高品位步行街)培育项目 

1.支持内容:支持各地参照“安徽特色商业街认定规范”等建设改造特色商业街区。对当年新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区”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助;对已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区”开展的进一步升级改造(包括提升夜市品质的项目)以及围绕复商复市统一组织策划的营销活动,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费用)30%且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商务部高品位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的街区,当年单列 1500 万元一次性奖补,主要围绕提高商业质量、打造智慧街区等改造提升试点任务以及促进复商复市而统一组织策划的营销活动,由试点街区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研究确定资金管理使用方案和具体支持项目,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已由省商务厅组织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区”且由街区建设运营方申报;

(2)2019 年 1 月 1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期间完工投入使用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政策支持的项目;

(3)应对新冠疫情期间为促进复商复市由街区统一组织策划的营销活动。 

3.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街区简要情况及主要建设、活动内容等)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主要投资(费用)明细(包括与项目建设、活动有关的合同、主要

支付凭证、购买设备材料的发票等复印件);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5)其他有关实证性材料。 


(四)城乡商贸物流设施建设改造项目

1.支持内容:支持我省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流通企业建设城乡配送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优先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等冷链设施设备。对符合以上要求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30%且最高不超过 70 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 

(2)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期间完工投入使用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政策支持的项目; 

(3)项目建设改造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能更好地满足现代流通与消费需要,配送中心面积应在 2000 平方米以上;

(4)建设项目符合当地有关规划。 

3.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要情况及主要建设内容等)及对申报材

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主要投资明细(包括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合同、主要支付凭证、购

买设备材料的发票等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以及项目工程验收报告;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有关实证性材料。 


(五)市场主体及商业品牌培育项目 

1.支持内容:支持各地进一步壮大市场主体及加强商业品牌建设,对 2020 年销售额(营业额)全省分类排名前 50(按批零住餐的社消零计算口径分类排名)且增速超过 10%的大型限上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以统计部门确认的 2020 年底数据为准并在确认的年度兑现);对已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企业当年新设直营连锁店达 5 家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30%且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助;对家政品牌企业升级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互联网+家政、增添专业服务设备、新开设服务门店(点)、为家政服务人员缴纳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以及商业保险费)、开展诚信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费用)30%且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

(2)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期间完工投入使用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政策支持的项目;

(3)家政品牌企业为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在文件印发前审核通过企业,拥有至少 3 个 25 平方米(单个)以上直营连锁店或 10 个以上社区服务网点或 2019 年家政营业收入 400 万元以上。  

3.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要情况及主要建设内容等)及对申报材

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主要投资(费用)明细(包括与项目建设、费用有关的合同、主要支付凭证、购买设备材料的发票等复印件);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有关实证性材料(其中:家政企业直营门店认定需提供门店营业执照,社区服务点认定需提供场所证明和经营合同,年营业收入以企业对公银行账户收入流水量为准)。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各市及省直管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要对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省属企业直接申报)。各地应于 6 月 25 日前将初审转报文件、涉企项目汇总表随同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 A4 纸打印,建立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申报单位需自行存档备查)。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将按《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企〔2020〕170 号)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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