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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5/24  浏览次数:2796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皖商流通〔2019〕45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企〔2018〕1434号)要求,现就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

(一)支持省级商业特色街区改造提升项目

1.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已评定的省级商业特色街区,围绕提高商业质量(侧重于丰富街区业态,吸引更多国内外知名品牌入驻,发展体验式、互动式新兴消费等),打造智慧街区(侧重于推动街区数字化、智能化,加快线上线下融合等)等开展商业特色街区建设与升级改造。对已评定的“安徽商业特色街区”按以上内容开展升级改造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的30%的补助,且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拟支持4个项目。

2.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须为特色街区投资方或运营方,如两者不一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一家主体申报;

②申报主体建设改造的特色商业街区获得省级称号;

③申报项目为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改造提升并已运营的项目;

④申报项目改造提升总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

3.申报材料(一式七份):

①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推荐报告;

②申请报告、项目情况简介(需包括街区客流量、限上企业数、营业额等具体数据)及效益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③《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④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章)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特色商业街区获得省级以上称号的证明材料;

⑥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为特色街区投资方或运营方的证明材料;

⑦特色商业街改造提升方案、改造提升项目合同、项目验收报告;

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投资记账凭证、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⑨提交商业街区改造提升前、后期实景10分钟视频光盘;

⑩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企业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且项目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补助的承诺书。

(二)城乡商贸物流设施(含物流标准化)建设改造项目

1.物流标准化及城乡高效配送项目

(1)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我市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流通企业在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等流通领域,率先开展标准托盘(1.2×1m)循环共用,带动上下游物流设施设备和包装标准化水平提升;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产品周转箱(筐、笼)与标准化托盘相匹配,推广从田头到门店的“三次不倒筐”配送模式,推进城乡物流高效配送。对验收合格的符合物流标准化要求的标准化托盘、货架、周转箱(筐、笼)、车辆等设施设备及与标准化托盘相关的信息系统投资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30%的补助,且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拟支持3个项目。

(2)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需是我市物流企业或商贸流通企业;

②项目总投资需要达到100万元以上;

③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商务部关于物流标准化、高效配送等文件的标准及要求;

④项目为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新建或改造的;

⑤本项目可选择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投资或农产品周转箱(筐、笼)与标准化托盘相匹配任一项投资。

(3)申报材料(一式七份):

①书面申请报告、项目情况简介及效益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②《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④项目的外观、内部有关部位的实景照片、平面图等;

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投资记账凭证、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企业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且项目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补助的承诺书。

2.农产品仓储冷链配送设施项目

(1)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我市农副产品生产、流通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对验收合格的农产品冷链配送设施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补助,且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拟支持7个项目。

(2)申报条件:

①项目总投资需要达到100万元以上;

②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设施、终端冷藏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等国家标准;

③单建冷冻冷藏库,冷冻冷藏库需具有低温条件下农产品仓储、中转、加工、分拨功能,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并建设相应规模的管理用房、停车场等设施;

④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具有冷藏、保温和温控功能;

⑤本项目可选择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冷藏设备任一项投资,也可以混合投资,混合投资的冷库面积不低于500平米。

(3)申报材料(一式七份):

冷冻冷藏库建设:

①书面申请报告、项目情况简介及效益评价;

②《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④项目施工合同(含工程预算、决算);

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报告(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备案证明);

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投资记账凭证、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企业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且项目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补助的承诺书。

冷链物流车辆、冷藏设备购置: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④机动车登记证书;

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投资记账凭证、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车辆以及冷藏设备等购置发票,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企业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且项目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补助的承诺书。

(三)限上企业及商业品牌培育(含示范创建)项目

1.支持“老字号”品牌发展直营连锁经营

(1)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企业新设直营连锁店。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每个补助10万元,拟支持4个项目。

(2)申报条件:

①合肥市境内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或组织;

②此前已被国家、省里评定为“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的企业;

③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底前新设直营连锁店达5家及以上的。

(3)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①《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及企业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发展现状(各连锁店、人员、制度等)、项目建设简介(依据、资金来源、费用支出及效益)、发展前景等;

②认定“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相关证明;

③企业营业执照、商标注册等证照复印件;

④项目投资明细及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直营门店的投资合同或协议、工商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有关费用凭证(发票)等)、连锁店信息(设立时间、投资额、开设地址、联系人、门店店面照片)等材料复印件;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企业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且项目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补助的承诺书。

2.支持“绿色饭店”创建  

(1)支持内容及标准:鼓励商贸企业争创“绿色饭店”。对新评定的“绿色饭店”按五叶及以上、四叶、三叶每个分别给予8万、5万、2万元的支持,此项目与“支持钻级酒店创建”项目,同一家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条件:

①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企业;

②企业在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获得中国绿色饭店(绿色餐饮企业)称号;

③企业经营证照齐全,公司经营一年以上;

④守法经营,按章纳税,无不良记录。

(3)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情况及“绿色饭店”创建简介;

②《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③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④中国绿色饭店、绿色餐饮企业评审公告、获奖证明(奖牌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企业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且项目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补助的承诺书。

3.支持钻级酒店创建

(1)支持内容及标准:鼓励商贸企业争创钻级酒店。对新评定的钻级酒店按五钻级及以上、四钻级、三钻级每个分别给予8万、5万、2万元的支持,此项目与“支持‘绿色饭店’创建”项目,同一家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条件:

①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企业;

②企业在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获得国家钻级酒家称号;

③企业经营证照齐全,公司经营一年以上;

④守法经营,按章纳税,无不良记录。

(3)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情况及钻级酒店创建简介;

②《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③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④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公告、获奖证明(奖牌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企业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且项目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补助的承诺书。

4.支持家政品牌龙头企业发展直营连锁经营

(1)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家政品牌龙头企业新设直营连锁店。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每个补助5万元,拟支持4个项目。

(2)申报条件:

①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政服务业企业;

②家政服务业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为家庭提供烹饪、保洁、搬家、家庭教育以及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护理等有偿服务经营活动的营利性组织;

③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底前,新设5家及以上直营连锁店;

④企业经营证照齐全,公司经营一年以上;

⑤守法经营,按章纳税,无不良记录。

(3)申报材料(一式七份):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发展现状(各连锁店、人员、制度等)、项目建设简介(依据、资金来源、费用支出及效益)、发展前景、申请理由等;

②《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③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④项目投资明细及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合同、协议、工商登记、直营门店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等)复印件,有关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或收据等复印件;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企业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且项目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补助的承诺书。

5.支持编写商贸服务业标准  

(1)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商贸服务业企业编写行业标准,推进商贸服务业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对商贸服务业入选国家、省级标准立项并发布标准的牵头编写企业每个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条件:

①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服务业企业;

②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底前,企业牵头编写的商贸服务业标准入选国家、省级标准立项并正式发布;

③企业经营证照齐全,公司经营一年以上;

④守法经营,按章纳税,无不良记录。

(3)申报材料(一式七份):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标准编制发布情况;

②《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③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④标准正式文本及国家或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质监部门)下达的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⑤企业有行业组织等评定的企业等级及拥有行业专业人员3人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企业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且项目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补助的承诺书。

6.组织商贸服务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1)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商贸服务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商贸业服务水平。支持5个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每个给予10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条件:

①竞赛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是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

②竞赛活动的参与企业至少10家以上,大赛项目3个及以上,且实际参与人数至少100人以上,其中合肥企业和选手的比例均在60%以上;

③竞赛举办地点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

④竞赛有媒体宣传报道;

⑤竞赛活动需是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已完成项目。

(3)申报材料(一式七份):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竞赛活动开展情况(活动安排、参加人员、竞赛效果等)、申请理由等;

②《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③申请主体的相关证照复印件;

④开展劳动技能竞赛的有关证明材料(需证明合肥企业和选手的比例不少于60%);

⑤其他证明材料(媒体报道、照片等);

⑥申请主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企业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且项目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补助的承诺书。

(四)消费市场分析样本体系建设及维护项目

1.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重点监测及限上样本企业库建设和运行监测。对数据报送正常的275家限上样本企业和280家运行监测重点企业(省、市商务部门共同确认),按照每家企业2000元/年标准给予支持。275家重点限上样本企业按照每家企业2000元/年标准,计55万元,其支持资金用于信息采集、数据报送工作(信息采集、数据报送工作情况由市、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数据报送情况共同确定)。280家运行监测重点企业(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按照每家企业2000元/年标准,计56万元,其支持资金用于信息采集、数据报送工作(重点监测信息报送情况由市、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数据报送情况共同确定)。共计111万元。

2.申报条件:

①支持企业为重点监测及限上样本企业,且为已列入省商务厅重点限上企业预测分析系统和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企业;

②2019年数据报送正常。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章)。申报材料由县区商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商务局。

二、项目要求

(一)拟支持项目建设改造期应是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项目已完成并投入运营。

(二)项目申报材料采用A4页面纵向排版,双面打印,左侧胶装。

(三)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合肥市依法登记、经营和纳税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

(四)申报项目须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以及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的承诺函。

三、项目的组织、验收与管理

(一)项目初审。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同时对申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6月3日前会同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商务、财政部门。

(二)项目评审。项目选择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制定),对评分60分以上的项目根据项目得分排名高低,确定支持项目。评审结果将在市商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开始实施。

(三)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验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验收材料主要包括项目承办单位经营证照、项目情况简介及效益评价、投资明细及相关证明材料等。验收重点是核查项目是否属于政策支持范围、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项目投资情况及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对每个项目都要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并签字确认。对因“不合格”而取消的项目从原类别中依次递补。

如在项目评审、验收等环节中出现合格项目个数未达到预定拟支持项目个数的情况,从原评审得分60分以上的项目中按照原大类、相同补助金额、其他类的顺序,依得分高低,依次递补。对递补的项目,验收要求相同。

验收工作需在6月底前完成,验收完成后,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会同财政部门向市商务、财政部门报送验收报告、单个项目验收表及验收情况汇总表。市商务、财政部门将对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严肃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四)项目公示和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的拟支持项目,将在市政府、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至项目单位。

(五)项目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对项目初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经得起检查。

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项目咨询:0551-65300518  QQ:2881391787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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