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根据《合肥市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预下达2020年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奖励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合三重一创办〔2020〕3号)及《合肥市战新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分配导则》(合发改产业〔2019〕129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0年合肥市省级创意文化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专项资金支持事项(第一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合肥市范围内广播影视、数字内容生产、文化信息传播、创意设计服务、创意休闲娱乐等5个产业领域企业。
二、申报类型
本次申报工作按研发类、产业类、贷款贴息类三类事项分类申报。研发类、产业类项目必须为2019年1月1日以来开工在建项目,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采用“借转补”方式支持,后期评估验收。贷款贴息类补贴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
1.研发类项目,可加快基地自主创新能力的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性技术产业化项目,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项目。
2.产业类项目,可有效提升基地产业规模效益的产业链核心、重点配套项目,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和公共产业服务平台项目。
3.贷款贴息类,申报单位已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且累计贷款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贷款用途符合创意文化产业基地主导产业支持领域,经审核认定后给予申报单位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比例不超过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50%,单一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主体,且业务范围必须包含创意文化基地所属产业(行业)相关内容。
2.同一企业在同一区域同一类型项目申报不超过1个。
3.同一企业不可申报不同基地资金。
4.已获得市“一事一议”资金支持、2018年和2019年省“三重一创”资金支持项目、平台原则上不可申报同类事项资金。
5.已获得其它各级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兑现差额部分补助资金。
6.已获得以往年度战新资金支持项目未按期建成上报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基地资金。
7.经议定从基地专项资金专门拨付支持的重点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当年基地资金。
8.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有失信信息记录的项目申报单位,一律不予支持。
四、工作要求
1.包河区内项目由创意文化基地办公室会同包河区发改委组织申报。
2.包河区外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组织申报。
3.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同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申报。
4.对于申报研发类资金支持的项目,企业必须具备专门的研发机构和有专业资质的研发人员,并根据研发项目建设期内预计研发投入(包含研发设备购置费用、直接从事项目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工资费用),合理申报项目研发支持资金。
5.贷款贴息类应提供《创意文化基地文化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5)、社会信用代码证书、2019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财务报表)、贷款合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等材料,原件备查, 基地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6.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请于2020年4月9日下午下班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创意文化基地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附件3)、《创意文化基地文化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5)及证明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附件4、附件6)电子版及纸质材料2份报送至创意文化基地办公室。
基地办申报项目报送电话:63357898 联系人:王亚静
基地办地址:繁华大道918号包河区广电大楼三楼307室
本次申报交流群: 1090845866, 加群备注:公司名+姓名+联系方式。
7.请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指导辖区内项目单位做好申报工作。
合肥市科技政策咨询: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附件:1.创意文化基地项目申报汇总表
2.创意文化基地研发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3.创意文化基地产业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4.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研发类、产业类)
5.创意文化基地文化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6.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书(贷款贴息类)
2020年3月24日
附件1 | |||||||||||||||||||||||
创意文化基地项目申报汇总表 | |||||||||||||||||||||||
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备注主营业务范围) | 项目类型 |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 建设起止年限( 年 月- 年 月) | 项目 所在地 | 总投资 | 固定资产投资 | 年产值 | 年缴纳税收 | 申报研发 费用 |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 | 项目已获资金支持情况 | 获以往年度基地资金支持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 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平台是否有失信记录(是或否) | 是否现场核查(是或否) | 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 ||||||
研发设备购置费用 | 直接从事项目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工资费用 | 备案 文号 | 备案时间 | 环评 文号 | 土地 文号 | 规划 文号 | 能评 文号 | ||||||||||||||||
项目总数: 个 | 合计 | ||||||||||||||||||||||
研发类项目(合计): 个 | 小计 | ||||||||||||||||||||||
1 | |||||||||||||||||||||||
2 | |||||||||||||||||||||||
... | |||||||||||||||||||||||
产业类项目(合计): 个 | 小计 | ||||||||||||||||||||||
1 | |||||||||||||||||||||||
2 | |||||||||||||||||||||||
... | |||||||||||||||||||||||
填表说明:1、项目单位栏除单位名称外,备注主营业务范围应与营业执照内容一致;2、项目类型分为产业类,研发类;3、产业类项目年产值、年缴纳税收为项目投产年预测值,研发费用为非必填项;4、研发类项目研发费用预算金额为项目研发设备购置费用、直接从事项目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工资费用之和,年产值和年缴纳税收为非必填项;5、项目已获资金支持情况包括国家、省、市各级支持资金及“一事一议”支持情况;6、获以往年度基地资金支持项目竣工验收情况要如实详细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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