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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小升规”工业企业培育库的通知》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8/12/6  浏览次数:2911

现将省经信厅《关于建立“小升规”工业企业培育库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18〕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摸清辖区内小微企业现状,组织符合条件的小微工业企业填写“小升规”培育企业入库申请表。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照入库条件从严把关,结合实际情况审核汇总拟入库企业的申请材料,按照分配名额挑选符合入库条件的小微工业企业作为推荐对象,并填写“小升规”培育企业入库汇总表。

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在推荐企业的入库申请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推荐入库培育企业名单行文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局,并附《“小升规”培育企业入库申请表》和《小升规”培育企业入库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汇总表加盖公章)0551-65300518

附件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小升规”工业企业培育库的通知

为落实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有计划地推进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经研究,决定建立省“小升规”工业企业培育库,并对入库企业跟踪培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库规模

全省首批入库培育工业企业2000户左右,各市入库企业数指导指标见附件1。

二、入库条件

(一)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500(含)-2000万元(不含)之间,目前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

(二)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800(含)-1500万元(不含)之间,未来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有望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高成长型工业企业。

三、入库程序

(一)各市经信部门要以近三年企业财务数据为基础,挑选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作为推荐对象,组织填写“小升规”培育企业入库申请表(见附件2)。

(二)各市经信部门要负责审核汇总区域内拟入库企业申请资料,参考各市入库企业数指导指标(见附件1),研究确定本市入库企业名单,汇总报送我厅(见附件3)。

(三)我厅根据各市上报企业资料,建立省“小升规”企业培育库。

四、跟踪服务

(一)强化政策支持。各级经信部门要将“小升规”培育库企业及其项目纳入支持重点,会同各类金融机构面向培育企业开展专项融资服务;组织开展更多管理咨询和业务培训活动,促进培育企业管理创新;优先组织培育企业参加各类经贸活动,开拓市场;择优推荐申请国家和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优先支持“小升规”培育库企业参评省成长型小微企业。

(二)动态调整企业培育库。各级经信部门要加强库内企业运行监测,及时推荐符合升规条件的企业给统计部门,并将已升规企业调整出库,同时遴选新的企业入库培育,每年年初动态更新企业培育库。

(三)加强升规企业出库后服务。鼓励各地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并优先支持其参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级经信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配合,组织出库新升规企业开展统计业务培训。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组织力量开展走访调研,摸清区域内小微企业现状,对照条件,从严把关,自下而上地确定入库培育企业。各市经信部门要在2019年1月15日前,将本地入库培育企业名单行文报送我厅,并附《“小升规”培育企业入库申请表》,《“小升规”培育企业入库汇总表》(见附件2、3),同时发送附表电子版。


附件 1. 全省“小升规”企业培育库指导指标

 2. 安徽省“小升规”培育企业入库申请表

3. 安徽省“小升规”培育企业入库汇总表

 

附件:

   

1.关于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的通知.doc

   

关于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的通知附件1-3.xls

   

2.各县区名额分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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