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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申领合肥高新区创业创新服务券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8/12/10  浏览次数:2837

园区各企业:

根据《合肥高新区2018年度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合高管〔2018〕40号)(详见附件1),2018年合肥高新区创业创新服务券(以下简称“合创券”)第二批额度申领工作即将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关于合创券

合创券是指合肥高新区管委会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创业、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而面向企业设计发行的一种可兑现的有价电子凭。持券企业与经合创券管理部门发布的服务机构之间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时,可用合创券支付;由服务机构到合肥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兑现。

二、 合创券发放对象

在合肥高新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以下五类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 至少有1名人员在本公司缴纳社保且在孵化器(众创空间)内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通过高新区管委会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业服务机构(详见附件2)推荐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二) 有实际办公场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有3名员工在本公司缴纳社保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同上);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五)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瞪羚企业”。

2016年领的合创券已全部过期。2017年度领取的合创券的有效期仍为2年。2018年第一批领取的合创券的有效期为1年。未使用完的合创券金额转为可用额度,继续使用。2017及2018年度成功领券的企业,在所领取合创券过期失效或使用完毕后,方可继续申请。

三、发放额度

合肥高新区2018年合创券计划发放额度总计3000万元,本次计划发放额度总额为2000万元。所有企业每年获得合创券授信额度上限为10万元;在合创券存续阶段,所有企业实际使用通用券额度的上限为30万元。

为保证公平分配、提高使用效率,申请企业应认真分析对合创券的需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合创券的相应额度,并仔细阅读根据《合肥高新区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中关于合创券的使用程序。

四、申领流程

(一)符合发放对象的企业首先登录合创券网站(http://111.231.135.29/anon/home)进行注册,然后根据系统提示上传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件,完成入驻。再次进入系统中的企业信息管理页面完善企业账户信息等资料后,等待系统统一审核结束后提出申领。

 (二)系统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五个维度:影响、实力、能力、发展、贡献,对申领企业进行全面梳理,结合过往领取合创券的使用情况,以及申领企业是否存在经营异常和严重失信信息,对每个企业进行综合评分。审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企业须再次登录系统,根据自己的类型(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推荐企业或者其他)进行额度申领。系统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额度分配工作。

第二条第(一)款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与所在创业服务机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产业技术研究院)联系,待创业服务机构在合创券系统进行资格推荐后,方可根据系统的综合评分结果,获得一定额度的合创券。同时,上述创业服务机构须在12月24日前将电子版《合创券推荐函》(详见附件3)传至指定邮箱503978712@qq.com,逾期视为放弃推荐企业。

第二条第(二)、(二)和(三)款中其他科技型小微企业、国家高企及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注册完成后,通过管理部门人工复核后,方可根据系统的综合评分结果,获得一定额度的合创券。

(三)合创券额度申领、审核及授信结束后,高新区科技局将拟发放合创券额度的企业名单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时间

企业注册/完善信息时间: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6日

审核时间: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19日

企业申领额度时间: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1日

授予额度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2018年12月25日

附件:1、2018年合创券第二次申领注意事项.docx

 2、合高管办〔2018〕40号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2018年度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3、18年第二批具有推荐权的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名单.xls ;

 4、合创券推荐函.docx 。

 

 

合肥高新区科技局

2018年12月7日

合创券申领企业推荐函

 

高新区科技局:

根据《合肥高新区2018年度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合高管〔2018〕101号)文件精神,我园区   年    月共推荐了

                              公司等    家企业申领合创券,我们承诺所推荐企业注册地址均在园区且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说明,如有虚假,愿意接受高新区科技局取消我公司下一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接受不再享受房租补贴等政策优惠的处罚。

 

                                        (单位盖章)

                                                

2018年7月     日

附件:推荐企业名录

 

推荐企业名录

 

序号

企业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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