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2015年安徽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通知(合工商〔2015〕57号)信息已经下发,具体信息如下所示:请与截止时间前进行申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5年安徽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工商办字【2015】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培育一批、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市局决定开展我市2015年度安徽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及《安徽省著名商标初审工作程序》,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规范、准确。由于省局对各地市申报数量有一定的要求,故各单位申报数不得超过5件(不含再认定数)。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逾期报送不予受理。申报方式含书式及网上申报,并附审查表(无需盖公章)及申报名单(表格见附件附件.doc)。
三、申请人为住所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达3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有效注册商标。
四、2011年认定的安徽省著名商标今年已经期满,企业需要进行再认定,必须符合经济指标保持上升趋势,产品质量优良,市场占有率较大或不断提高的要求。
五、各单位要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认真审查把关,有下列情形的企业不予申报:
1、商标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
2、对于经济效益严重下滑,产品质量等发生问题以及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不予申报。如三年内产品质量经有关质量主管部门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三年内有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投诉经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企业;三年内确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的企业。
3、属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明确淘汰或限制发展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不予申报。如小水泥、小钢厂(铸造厂)、含铅蓄电池、农药等环保不达标的企业;
4、填报数据或相关证明不真实,有弄虚作假的。
六、申报企业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省外位居前列。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市场影响力大。申报企业规模参照去年标准执行。申报材料应按照申报目录进行分类整理、规范装订。并附与商标注册证原件相同的商标图样5张。网上申报材料的内容、数据要与申报文字材料一致。
七、积极鼓励培育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我省主导产业、自主创新企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电子信息和电子商务企业、旅游文化和文化创意设计业、自主品牌出口企业、专业品牌基地企业。
八、对于涉及民生的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及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著名商标申请,必须提供市级以上监管部门出具的近3年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严格申报工作纪律,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各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优中选优”做好推荐工作,不得人为设置障碍,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指定企业必须通过中介代理机构申报。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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