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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

关于开展2014年合肥名牌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4-11-11  浏览次数:4950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大力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服务合肥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合肥名牌产品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6〕40号)文件和2014年我市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14年合肥名牌产品和合肥服务名牌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认真帮助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二、申报范围

  (一)第一、二产业,第三产业中的旅行社、旅游景点、宾馆和餐饮、商业零售、物流、检验检测等行业。

  (二)食品、水泥、蓄电池、饲料、复合肥及复混肥暂停开展合肥名牌评价。

  三、申报条件

  (一)第一、二产业企业: 

  申报合肥名牌产品、合肥服务名牌的企业必须符合《关于在全市开展合肥名牌产品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合肥服务名牌评选通则(试行)》的基本要求,也应符合我市经济社会总体发展需要、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以及发展方向,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体要求如下: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生产产品具有注册商标且质量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或达到国内、省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3、产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近3年市级以上产品质量抽查全部合格。属出口企业的,其出口商品检验全部合格,未发生国外索赔事件。

  4、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含国家规定的同等认证)并有效运行,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企业具有较为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6、企业依据标准组织生产,并建立较为完善的标准化体系。

  7、企业具有较为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程度较高。

  8、产品的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数据具有法定效力。

  (二)第三产业企业(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和餐饮、商业零售、物流、检验检测机构):

  9、服务业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内容明确,有服务项目注册商标或唯一合法标识,主营业务年营业额、纳税额处于全省同行业前列。

  10、服务业企业需提供近两年内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或服务标准化;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满意率达100%。

  11、具体申报条件:

  旅行社:年旅游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4A级以上;门市部2个以上;连续2年被评为“安徽省诚信旅行社”。

  旅游景点: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2013年旅游接待15万人次以上,年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上。

  宾馆和餐饮: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宾馆为三星级及以上;餐饮为国家等级酒店四钻及以上或中华老字号。

  商业零售(单体店):主营业务销售额5亿元以上,银

  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

  客运企业:国家二级以上汽车客运企业。

  现代物流:国家物流企业3A级以上;银行AAA以上资信认证。

  12、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报合肥名牌、合肥服务名牌产品,并到所在辖区的质监部门或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三)根据国家总局相关规定,申报合肥名牌的企业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四)企业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相关人员培训合格。

  四、时间安排

  1、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应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申报单位的培育工作。

  2、10月下旬召开合肥名牌产品和合肥服务名牌申报培训会。

  3、申报会后20个工作日,各辖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辖县、区政府(管委会),由县、区政府(管委会)形成推荐意见报送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质量处)。

  4、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存储U盘)两份,其中县、分局材料、电子版各留存一份。

  五、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1、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合肥名牌产品申请表》或《合肥服务名牌申请表》(见附件1),并对上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数据造假的情况,即取消其参评资格。

  2、申报单位应将申报产品的前20名主要客户依次填写上报(见附件5),以便调查申报产品的用户满意率。

  3、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本报送要求见附件6。

  六、相关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应做好合肥名牌、合肥服务名牌产品的申报宣传发动工作,引导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为省名牌和省卓越绩效奖做好梯队准备工作。

  2、对三年有效期满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可自愿提出复审,重新填写申报表,对到期未申报的企业,不再享有“合肥名牌产品”称号。

  3、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收到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以及申请表的制作、填报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等,并形成书面报告和推荐意见,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质量处)。

  4、严格申报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在评价过程中凡发现申报单位存在虚报数据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市质监局将对推荐该申报单位的县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5、申请表可从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zjj.hefei.gov.cn)“通知公告”栏直接下载。

  联系人:  金东宛   徐 屏

  联系电话:62882711  62882712   

  电子信箱:hfszlc@163.com

  附件:1.合肥名牌产品申请表;

  合肥服务名牌申请表;

  2.申报合肥名牌产品销售统计证明;

  申报合肥服务名牌营业额统计证明

  3.申报合肥名牌产品(合肥服务名牌)纳税证明

  4.申报合肥名牌产品(合肥服务名牌)环保证明

  5.申报合肥名牌产品(合肥服务名牌)前20位主要销售(服务)客户名单

  6.企业提供电子文本要求

  7.合肥名牌产品申报单位名单汇总表

                                                                           
                                                                                                                                                 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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