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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

商标权的特征有哪些?

文字:[大][中][小] 2017-1-20  浏览次数:3941

  一、独占性

  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运用权。赋予注册商标一切人独占运用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经过注册树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络,从而保证消费者可以防止混杂并能承受到精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答应的一切运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损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则,将其注册商标运用在其核准运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效劳、效劳设备上,任何别人不得干预;

  2、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任何其别人未经其答应擅自由同一种或相似商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答应别人运用本人的注册商标,也能够将本人的注册商标转让给别人,这种答应或转让要契合法律规则并实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二、时效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维护,超越有效期限不办理续展手续,就不再遭到法律的维护。各国的商标法,普通都规则了对商标专用权的维护期限,有的国度规则的长些,有的国度规则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则,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规则,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求继续运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依照规则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能够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三、地域性

  地域性是指商标专用权的维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用法律维护,非注册国没有维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度取得商标专用权并遭到法律维护,就必需分别在这些国度注册,或者经过《马德里协议》等国际学问产权条约在协议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四、财富性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富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凝聚了权益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它固然需求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自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表现宏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包含的智力成果。比方可口可乐商标、全聚德商标等,其商标的载体:可乐、烤鸭等不是具有昂贵价值的东西,但其商标自身却是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经过商标价值评价,这些商标能够作为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出资额的一局部。

 

  五、类别性

  类别性,国度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按照商标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核定的类别和商品(效劳)项目称号停止检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维护范围仅限于所核准的类别和项目,以世界学问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商品和效劳国际分类》为根底,国度商标局制定的《相似商品和效劳辨别表》将商品和效劳总共分为45个类别,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商品(效劳)项目中只允许一个商标权益人具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不相同和近似的类别中允许不同权益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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