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1﹞85号)和《创建江苏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意见》文件精神,决定同步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和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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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域和重点
(一)申报领域。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技术转化应用,以及其他领域(产业转移合作、大数据、云计算、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
(二)支持重点。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突出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31产业链递进培育工程,优先支持符合重大生产力布局要求及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国家和省明确予以表扬激励地方的申报对象;支持国家级开发区、新兴领域产业集聚区等积极创建示范基地,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载体。
二、条件和数量
(一)申报条件。
1.国家示范基地:参见附件1。
2.省示范基地:参照《创建江苏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意见》申报条件,更加突出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提高质量效益、协同创新、集约集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打造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方面有显著的成效。
(二)申报数量。
国家示范基地不超过3个,原则上从省示范基地中产生。各地申报国家和省示范基地数量均不超过1个,坚持好中选优原则。
三、有关要求
1、申报国家示范基地。请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线报送系统(网址:http://sfjd.miit.gov.cn/register)注册后下载有关表格,在线填报和上传相关附件(具体填报请参见报送系统主页上的说明文档)。截止时间:6月10日。
2、申报省示范基地。请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光盘各一份(有关表格见附件2)。
3、请各地认真组织,严格审核,于6月10日前报送推荐文件(国家、省示范基地推荐名单放在同一文件中)和省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材料报送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A14窗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相关文件规定,开展行业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对上推荐、公示候选基地、发布创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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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江苏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转移合作)
申报附表
合作共建示范基地主体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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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投资建设或运营单位(可有多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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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管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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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共建模式及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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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转移与合作成效 (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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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工业投资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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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新开工项目总投资(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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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新增企业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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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年度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数(个)(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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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新增从业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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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技术合同交易额(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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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群集约发展 (近三年) |
年均劳动生产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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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模式简介及推进情况 |
(合作模式简介应包含但不限于1.合作方简介,合作协议签订情况,合作共建的主体和变动情况;2.合作模式简介,包括国际合作、区域合作、PPP模式、协会商会引领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模式进行命名;3.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简介;4.决策议事规则简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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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情况应包含但不限于1.合作协议后续落实情况;2.合作共建园区建设运营和机制优化情况;3.跨区域产业合作推进情况;4.园区转型与产业转型升级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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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政府营商环境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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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说明:
1.基地投资建设或运营单位:包括参与基地合作共建的投资方、品牌输出方、运营管理方等单位。
2.年度新增企业数:指本年实际新增企业家数,注意不是净增数。
3.年度新增从业人员:指本年实际新增从业人员数,注意不是净增数。
4.技术合同交易额:只针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类合同的成交额。
5.合作模式:国际合作模式指中方与外方采取多种方式合作共建示范基地;区域合作指跨区域的政府与政府间合作共建示范基地,其中合作包括跨省合作和省内合作;PPP模式是指由政府委托市场主体采用PPP模式开发建设示范基地;协会商会引领指由协会商会牵头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专业类示范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模式命名。
附表2
江苏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
申报附表
近三年大数据产业主要经济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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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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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大数据产业业务收入占所在地方大数据产业业务收入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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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以上的龙头骨干企业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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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相关专利授权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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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入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府部门占比(%)(选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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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接入数据总量(PB)(选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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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当年入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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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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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内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的单位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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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内大数据相关实验室/专业研究机构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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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专门管理机构或推进机制的设立情况(机构或推进机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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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行业应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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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领域 |
主要企业名称(不超过3个) |
应用情况概要(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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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保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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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简述当地是否设有大数据发展专项基金或资金,以及当地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向大数据产业倾斜方面的举措情况,6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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