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总结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54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2)要求,现就做好全省2021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和工作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一、信息抽查工作
(一)抽查范围
获得2021年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 , 企 业 名 单 以 全 国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平 台上公告为准。抽查企业名单按照不低于总数5%比例由系统随机确定。
(二)抽查内容
1. 被抽查企业对照自主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按《通知》要求于2021年11月12日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
2. 各地科技部门结合实际需要提出的其他抽查内容。
(三)有关要求
1. 各地科技部门作为评价工作机构牵头负责组织此次抽查 工作,及时通知辖区内被抽查企业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核查;各地工信部门配合科技部门,加强对企业参与抽查工作的指导与服务。
2. 被抽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做好抽查工 作。企业在抽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及其他与抽查工作有关的要求,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3. 各地在组织抽查工作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党风廉 政建设规定,在抽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抽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自觉接受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抽查的各项工作。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能提供有力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依据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按程序撤销相应的企业编号。
4. 各地科技部门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核查结果报送至省科技厅。
二、年度总结工作
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总结2021 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认真撰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1),于2021年11月20日前报送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江苏机械大厦2005 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skjzxpj@126.com)。
更多政策详情点击:在申报项目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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