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文件精神,全面了解我省创业投资发展总体情况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的推进落实情况,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工作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2021年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现将年检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一、年检合格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全省应纳入年检范围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297家(在南京市备案的创投企业由南京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年检工作),其中291家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情况基本符合《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准予其通过2021年年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年检合格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应纳税所得额抵扣等国家优惠政策以及地方政府其他优惠政策。我委对初审、复查中主动申请取消备案及无法落实复查整改要求的6家备案创投企业,予以年检不通过,取消备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继续加强对辖区内已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和检查。本次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过程中,发现仍有部分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存在投资运作不规范等问题。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已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自觉遵守《办法》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募集资本,规范投资运作行为,按规使用闲置资金。
三、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要自觉接受监管并及时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年检合格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要及时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修改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件、增减资本、分立与合并、高级管理人员或管理顾问机构变更、清算与结业”等重大事件;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要及时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系统”(rim.ndrc.gov.cn),按时提交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本通知不构成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能力、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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