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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0-21  浏览次数:1214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今年省委1号文件 和省政府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有关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会 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 与推广、农业公共服务、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4个专项实施意 见和工作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4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 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强化工作任务落实。 各地要在省级专项实施意见支持政 策和工作任务框架下,因地制宜研究细化当地专项政策内容,制定相关项目实施意见或申报指南,明确政策支持范围、支持对象、 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筛选符合条件的主体实施项目, 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以高质量项目实施推动工作任务 有效落实。

二、 强化资金统筹安排。 各地要贯彻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要求,统筹安排省级与市县财政资金、当年预算资金与往年结转 结余资金,确保省级工作任务资金安排落实,严禁借整合资金之 名以市县支出事项挤占省级工作任务资金。深入推进“大专项+任 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足额保障约束性任务资金,统筹安排指导 性任务资金,科学制定单体项目补助标准。省级因素法资金测算 数据不作为各地工作任务资金安排和项目补助标准制定的刚性依 据。

三、 强化项目执行监管。 各地要按照《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 规定,切实履行项目执行监 管的主体责任,规范执行管理,严控管理风险。对省级因素法切 块下达的资金,要重点抓好资金政策细化、项目立项、方案批复、 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管理,立项环节要通 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审核申报单位的信用情况,严重失信单位不 得承担项目; 对省采用项目法直接审批的项目,各地按省有关要 求组织项目执行,并落实相应属地监管责任。

四、 强化全面绩效管理。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精神,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以实施全面 预算绩效管理为核心,强化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支出、 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根据 要求,分别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价、财政重点评价,评价结果 直接应用于专项政策资金分配。

五、 强化信息公开报送。 各地要及时将细化制定的专项资金 实施意见、申报指南等政策文件向社会发布,通过多种渠道方式 进行宣传解读,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 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同时要认真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 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专项工作任务落实及 资金安排计划(格式见附件5 )请于11月30日之前报送省农业农村 厅计财处及相关业务处室、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绩效运行监控、 绩效自评价等数据信息根据省规定另行报送,报送情况将纳入年 度绩效评价内容。2021年度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于2022年2  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及省财政厅(表式另外下达) 。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985510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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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21 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意见


为促进农业产业兴旺,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推进农业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质量 和水平,加快实现八个千亿元产业目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 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转型升级

(一)支持绿色高效生产。重点支持巩固提升粮食等重要农 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稳定粮食面积和产能,保障生猪基础产能。 支持绿色高效种植、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实施池塘生态化改造,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治理,引导发展优 势特色种苗生产,推动沿海相关地方开展海水养殖。支持推广发 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对认证(定) 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

理标志农产品和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进行补助,具体标准由地 方自行制定。

(二)支持农产品加工能力建设。支持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 保鲜设施,改善或建设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 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开展精深加工关键技 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

(三)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支持各地围绕当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加快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链、价值链,拓 展农业新功能、新业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支持实施地 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开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和品牌打造, 扩大品牌产品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鼓励各地打造市场占有率高 的区域公用品牌,加强品牌宣传推广,省级对符合条件的单品类 区域公用品牌进行奖补。支持加强与部级试点县支持政策实施联 动,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完善链条、补齐短板,加强冷链保鲜物 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开展“苏 韵乡情”宣传推介。支持数字农业建设,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实施 “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支持苏北五市农房改善集中居住 区因地制宜发展配套产业,协同推进与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挂钩 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 四)支持开放型农业发展。支持开展农业跨境合作和高附 加值农产品出 口,鼓励各地建设国家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 地、省级出 口农产品示范基地( 区)、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生 产加工物流基地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等,支持企业开展农 产品境外营销、注册认证。

二、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一)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 支持家庭农场改 善生产条件、 提升经营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组建家庭农场服务 联盟,鼓励各地积极培育示范家庭农场。 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 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质量标准认证、 市场营销、 技术创新与推广、 信息及人员培训等服务。 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财务管理、 技术指导等服务。

(二)支持农业企业创新壮大发展。支持农业企业创新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等组  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按照《省  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 102 号) 精神,统筹纳入普惠金融专项资金另行支持。

(三)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鼓励各地以政府购买服务 方式,组织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 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为小农户等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 会化服务,重点解决小农户机械化、专业化服务需求,引领小农 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性“全程机械 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多元化新型专业服务组织。

三、 支持产业发展平台载体建设

(一)支持县域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各地围绕发展 优质稻麦、绿色蔬菜、特色水产、规模畜禽、现代种业、农业电 子商务等千亿元产业,培育一批规模集中连片、竞争优势明显、 抗风险能力较强的县域优势特色产业。

(二)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继续支持 2019    年批准创建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对通过年度考核的 按标准予以奖补。

(三)支持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支持各地将农产品加工产能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 势区布局,建设专用原料、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融合 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 四)支持其他产业园( 区)建设。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 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及其他各类产业园(聚集区、示范基地 ( 区)等平台载体) 建设。

四、 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按照《2021-2023 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苏农 机〔2021〕13 号) 文件要求,对纳入我省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 范围的机具进行补贴。不得使用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农机 购置直接累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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