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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南京市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8-18  浏览次数:1232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1〕357号,以下简称《省厅认定通知》)、《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2号,以下简称《省认定办法》)和《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宁经信中小〔2012〕289号)(以下简称《市认定办法》),现就推荐认定我市2021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专人免费代理指导电话:19855109130,0551-65300586

一、申报和推荐条件

平台认定根据申报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分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等5个等级,一星、二星为市级平台,三星、四星、五星为省级平台。平台申报应遵循逐级晋升原则,符合条件的可跨星晋升。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申报相应星级。

申报市级单位必须是符合《市认定办法》规定,申报省级单位必须是符合《省认定办法》规定(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请,各区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辖区内的平台进行申报,须进行现场核查、审核汇总盖章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上报相关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

三、申报要求

市级(一星、二星级平台)和省级(三星、四星和五星)平台分开申报。

一星、二星级平台的申报要求:各工信部门行文推荐、填写《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盖章。对所有应当参加评审的平台,须在审核意见中明确推荐和不推荐的理由。申请复核平台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并汇总上报。申报单位按照《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附件3)、《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准备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星、四星和五星级平台的申报条件和程序要求详见《省厅认定通知》。申报单位须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认定申报”栏目中点击“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注册登录后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推荐省三星以上平台须从市级平台中选择,严格认定推荐标准,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经开区经发局推荐名额不超过2家。

四、其他要求

1、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8月23日。

2、报送方式:以区为单位,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含光盘)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A238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窗口(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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