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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南京市做好2020年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5  浏览次数:1141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要求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20〕73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五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20〕105号)等文件精神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切块下达我市,与市级开放型经济发展(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第二批)统筹使用,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和申报条件
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支持服务外包转型升级;二是支持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具体范围和标准参见附件1“2020年度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附件2“2020年南京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报指南”。
申报主体在同时符合本次资金申报条件和其他财政扶持政策条件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二、信用承诺和审查
申报企业须填写《南京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3)。
根据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市商务局对拟列入扶持项目的企业进行信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三、申报程序
(一)请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高度重视,加大对2020年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文件要求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机构申报。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机构和单位申报相应资金项目,向所在地商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提交所需的书面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盖企业骑缝章,企业另外自留一份备查)。
(三)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请于11月8日前,将经过区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并会财政部门盖章的汇总申报文件和有关汇总表(见附件)及企业、机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同时将电子版(包括汇总表、申报表、营业执照、申请补贴的报告、证明材料、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信用承诺书盖章后扫描件等)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四)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和鼓励引导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将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评审结果拟定扶持项目,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联系人:谢仲、李华(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 李涵(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
免费代理热线:15855157003(微信同步)  QQ咨询:288516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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