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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南京市江宁区开展规上工业企业“送稳产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4-13  浏览次数:1343

为认真落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外地留宁员工“我在江宁过春节”暖心七条措施>的通知》(江宁冠防指〔2021〕1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送稳产奖励”措施的兑现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政策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7621,qq:2885060173

一、申报对象

全区规上工业企业申报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在江宁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纳税的工业企业;

2.自2020年1月起正常生产经营、且已纳入区统计局规上工业企业库,2021年3月仍在库并持续填报;

3.2021年一季度用电总量达到2020年全年季度平均用电量,即:2021年1-3月用电度数≥(2020年全年总用电度数/4)

4.2020年以来无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未发生重大集聚性疫情;

5.无严重失信和违法记录。

二、申报兑现流程

1.企业自审。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根据《企业填报操作口径》(附件1),填报《江宁区规上工业企业“送稳产奖励”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连同各类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所属开发园区或街道,一份由各园区、街道留存,一份由所属园区、街道统一报送至区工信局。

2.审核汇总。各园区和街道将所属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明细汇总填入《江宁区规上工业企业“送稳产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工信局,同时将EXCEL电子表格文件一同报送。

3.审核确定。区工信局联合区各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联合会审,并报区政府审批确定。

4.兑现发放。经区政府审批确定的企业,仍按照落实“送过节福利”的资金支付渠道予以兑现奖励。

三、企业申报材料

1.江宁区规上工业企业“送稳产奖励”申报表(附件2)原件;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2020年全年及2021年一季度月度缴纳电费发票(复印件);

4.2020年全年及2021年1-3月底电表月度抄表记录(承租类无用电户号的企业提供);

5.其它佐证材料。

四、具体要求

1.请各园区、街道将所属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汇总表(附件3)于4月23日(周五)前报送至区工信局。

2.企业注册纳税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以注册纳税地所在的开发园区或街道汇总报送。

3.企业所填报的数据仅作各园区、街道初审上报时参考,最终数据由区各相关部门联审确定。

4.全区各园区和街道均需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区工信局,经区各相关部门联审确认后,由区政府统一确定奖励标准。

附件:1.企业填报操作口径;

2.江宁区规上工业企业“送稳产奖励”申报表(企业填);

3.江宁区规上工业企业“送稳产奖励”申报汇总表(园区街道填)。

政策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7621,qq:288506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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