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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农业品牌目录推选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5-14  浏览次数:1190

根据《江苏农业品牌目录制度》(苏农规〔2020〕6号,以下简称《目录制度》)要求,为加大江苏农业品牌培育力度,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打造有影响力的江苏农业品牌,近期将开展2021年省级农业品牌目录的征集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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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政策扶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目录制度》实施以来,省里加大农业品牌建设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对入选省级目录的品牌主体给予大力扶持,与金融部门合作首创“苏农担·农业品牌贷”,与财政部门整合设立省级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苏农贷”产品,省级财政还将出台农业品牌建设专项等,为全省品牌主体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信贷和财政支持,省级品牌目录含金量越来越高。今年将开展省级农业品牌目录的第二次征集推选,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金融支持,广泛宣传省级农业品牌目录,认真解读目录征集推选的标准和程序,组织辖区内品牌主体积极参加申报,将优秀农业品牌推选出来,提高地方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严格资质审核,规范征集推选工作。各地要按照分类推选的程序要求,严格资质审核,严查申报主体诚信失控行为,切实推荐出符合公众期望的强势农业品牌。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协助品牌主体正确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并对照农业品牌定义、类别和主体条件、品牌条件产品条件,以及优先征集项和不予征集项等,加强材料审核,汇总推选品牌,研究提出推选意见(见附件1、附件2),及时报送设区市。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坚持好中选优,加强对县(市、区)报送材料的复核,研究提出推选意见(见附件3)。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推选的品牌不超过15个,其中单品类区域公用品牌不超过3个。各设区市的推选意见和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6月18日前报送至我厅,省相关单位的申报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推选意见(见附件3)后直接报送。每个品牌材料统一扫描成一个PDF,连同word版本一并发送至邮箱。逾期未报送的,视同放弃本次征集推选。

三、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完成工作任务。2021年目录品牌征集推选工作已经列入省政府年度重点任务,推选结果将作为全省农业农村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农业品牌目录工作列入本部门重点工作,明确具体负责的处室(科室)和人员,认真组织开展目录征集推选,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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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 2021年江苏农业品牌目录申报书.docx

2.附件2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征集推选汇总表.xlsx

3.附件3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征集推选意见.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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