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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江苏省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1-10  浏览次数:1159

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新路径,更好助力全省文化和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非遗旅游体验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苏文旅规〔2020〕5号),省文化和旅游厅拟在全省范围内设立一批省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现将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有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入驻,能够集中开展非遗展览、展示、体验活动的非遗场馆(所)、历史文化街区和旅游景点。

(二)面向社会公众规范运营,具备较为完善的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具有固定的非遗展览展示、互动体验场所。

(三)以多种展览陈列形式介绍和传播非遗知识,内容丰富详实。

(四)具备较强设计开发能力,针对不同群体开设多种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的非遗旅游体验项目,对非遗项目核心技艺传承有一定推动作用,在本区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五)配备从事非遗旅游体验项目策划和管理的专门人员,有固定经费支持开展非遗旅游体验活动。

(六)长期坚持开展非遗旅游体验活动,活动频次高,受众范围广,对当地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能够起到带动作用。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江苏省非遗旅游体验基地申报书》(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省属单位申报省级非遗旅游体验基地的,可以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二)逐级推荐。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照《江苏省非遗旅游体验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在基本条件符合的情况下,重点考察相关单位的体验项目开展频次和参加人数、体验产品丰富程度和可操作性、示范引领作用,以及未来规划的合理性和前瞻性等内容,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每个设区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三)遴选认定。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开展评审,按照好中选优、兼顾均衡的原则,研究确定江苏省非遗旅游体验基地名单并公布。

请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做好江苏省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推荐申报工作。请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将《江苏省非遗旅游体验基地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获得主要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以及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非遗旅游体验基地代理申报咨询: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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