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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0-30  浏览次数:1128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作用,鼓励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促进制造装备升级,省工信厅、财政厅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苏财规〔2016〕11号)出台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安排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投资〔2020〕536号),组织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我市企业申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连云港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良好、依法纳税,积极开展技术改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未列入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如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附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统计部门出具证明,可视同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有正在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且该项目列入今年连云港市“三千”技改工程项目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地在江苏省境内。

(二)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取得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

(三)企业2019年度已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剔除已作进项转出的部分和不动产抵扣部分)对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500万元。

(四)企业自2017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范畴详见《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苏经信信用〔2017〕42号)。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企业,奖补资金扣减20%;存在较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奖补资金扣减50%;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不予安排。

三、申报材料

1、《2020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复印件,环评、安评和能评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5、税务部门出具本企业2018、2019年度主要税种净入库税收额和2019年度已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证明,及同意向税务部门调阅相关数据的授权书(附件4);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六份,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

(二)县(区)工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材料,会同同级财政、税收部门进行审核并填报《2020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申请审核汇总表》(附件5)。

(三)县(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请于11月17日前联合行文并附审核汇总表报市工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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