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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南京特色文旅商品街区”“南京特色文旅商店”“南京特色文旅商品研发基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0-30  浏览次数:112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省市关于促进文旅产业发展、激发文旅消费潜力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南京特色文旅商品系统建设,进一步增强南京特色文旅商品研发创新能力,引导和推动南京特色文旅商品市场向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着力在城市中心商业区、城市窗口地区、文化和旅游特色街区、重点旅游景区等文化旅游商贸聚集区,打造诚信经营、服务周到、管理规范的南京特色文旅商品购物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0年度“南京特色文旅商品街区”、“南京特色文旅商店”、“南京特色文旅商品研发基地”评审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南京特色文旅商品街区”申报条件
1.街区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底蕴,文旅商品销售和服务集中度高,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程度显着,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街区各项管理和运行保障制度健全有效。街区内设有行业管理或社区组织机构,有运行、管理和社会监督机制。街区管理机构(含相关责任部门)建有安全责任网络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消费风险预警提示、矛盾纠纷化解等相关工作机制。定期对经营者开展教育培训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测评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实施整改;
3.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坚持守法文明经营。做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从事特殊行业的经营者,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严格按照核定项目亮证亮照经营。经营服务行为依法合规,自觉履行商品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登记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销毁等责任义务,主动公示商品和服务质量信息、无虚假宣传、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商品销售和服务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严格落实商品“三包”政策与相关规定;
4.街区内消费维权和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健全。主要位置有醒目固定的社会承诺、管理部门、投诉指引,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相关信息。街区建有专门的消费维权和投诉处理站(点),做到一般投诉和处理不出门店、较大投诉和处理不出街区,投诉处理有记录、有回访,归档规范;
5.街区内,拥有一定数量的由文化和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命名、认定或录入名录库的“南京市文旅特色商店”。
(二)“南京特色文旅商店”申报条件
“南京特色文旅商店”评审认定包括命名授牌和录入名录库两种形式。
1.南京市辖区内经营南京特色文旅商品的实体店面均可申报;
2.实体店面运营机构应为南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3.实体店面运营机构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证照齐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管理规定;
4.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公开服务质量承诺。2年内无重大商品质量和服务投诉、重大责任事故。2年内无相关部门抽查不合格记录、无公共信用失信记录和其他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5.连续经营满2年,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实体店面的产权为运营机构所有或连续租赁3年以上;
7.经营南京人文、历史、地标、文博创意、“非遗”、民俗民风、土特产、“老字号”、红色文化、特色美食等具有南京文化元素的特色文旅商品,应占经营商品的30%以上;
8.2019年入库“南京特色文旅商店”,直接申报命名授牌“南京特色文旅商店”。
(三)“南京特色文旅商品研发基地”申报条件
1.南京市辖区内从事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研发、生产的单位均可申报;
2.研发生产单位应为南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3.制度完善,证照齐全,管理规范。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管理规定;
4.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完整运营已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资金筹措能力强;
5.主要依托南京人文、历史、地标、文博、“非遗”、民俗民风、“老字号”等文旅资源,研发生产具有一定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的特色文旅商品或特色美食;
6.拥有文创产品专职研发设计团队。每年创作生产文旅商品不少于20款,并在市场有一定的销售;
7.3年内,有作品在省级以上文创设计评比中获奖。
二、组织申报
(一)申报程序
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或在南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管理机构为“南京特色文旅商品街区”申报主体,实体店面运营机构为“南京特色文旅商店”申报主体,研发生产企业(单位)为“南京特色文旅商品研发基地”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向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江北新区党工委宣传和统战部申报,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江北新区党工委宣传和统战部初审后,正式行文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申报材料
1.“南京特色文旅商品街区”所需申报材料:
(1)《南京特色文旅商品街区申报表》;
(2)街区基本情况简介;
(3)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南京特色文旅商品实体店情况简介(含店面体量、文旅商品种类、经营状况等);
(4)申报主体管理经营状况;
(5)街区3年内获得的荣誉;
(6)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的申报主体信用证明;
(7)其他所需提供的材料。
2.“南京特色文旅商店”所需申报材料
(1)《南京特色文旅商店申报表》;
(2)市场监管、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3)实体店面产权归运营机构所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其他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4)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单位)须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须提供年度财务报表;
(5)实体店面经营状况简介(含店面体量、投入、经营内容、主要文旅商品名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6)实体店面3年内获得的荣誉;
(7)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的申报主体信用证明;
(8)其他所需提供的材料。
3.“南京特色文旅商品研发基地”所需申报材料
(1)《南京特色文旅商品研发基地申报表》;
(2)公司状况简介(公司基本情况、主营内容、研发生产主要商品名录、经营状况等);
(3)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2020年、2021年度主要研发产品介绍;
(5)公司2年内产品获得的荣誉;
(6)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的申报主体信用证明;
(7)3年内,作品在省级以上文创设计评比中获奖情况;
(8)其他所需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各区对各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盖章后推荐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认定办法
(一)认定原则
评选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申报条件,组织评审认定一批能够促进南京特色文旅商品创新发展的“南京特色文旅商品街区”、“南京特色文旅商店”、“南京特色文旅商品研发基地”。
(二)设立评审机构
成立由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专家、学者和业界知名人士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作为专门评审机构,该机构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组织领导下,负责开展评定工作。
(三)评定程序
评审认定程序包括:相关主体自主申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及江北新区党工委宣传和统战部初审推荐、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材料审核和现场实地考察、评审委员会评定、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通报、命名、授牌等。
四、考核和奖励
1.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系统监测。每年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年度绩效考评,每2年对已命名授牌的单位开展复评和认定工作。凡复评通过者,继续予以命名、授牌;未通过者,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取消命名、收回授牌,三年内不得申报。
2.加大对已命名、授牌单位和项目的宣传和扶持力度,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等资源配置上给予优先支持。
五、申报工作要求
1.此次评审认定工作,是促进南京特色文旅商品系统建设、优化文化和旅游购物环境、提升文旅商品品牌影响力的重要抓手和基础性工作,各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摸底调研和申报推荐工作。
2.各区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做好初审和筛选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3.申报材料必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复印材料清晰,装订成册。
4.报送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1份。于11月20日18:00前,报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15855157003(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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