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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南京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10-29  浏览次数:1092

根据《市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和双创示范基地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全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下简称“科创载体”)绩效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市纳入统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自愿参评。

2.大学科技园:全市纳入统计的省级(含筹建)以上大学科技园,自愿参加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

3.众创空间:全市纳入统计的众创空间。

二、评价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评价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登录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49.65.0.222/),填写2019年度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表。定量评价指标根据2019年度孵化器年报自动生成,原则上不予修改,如确实有误,请提供附件佐证;定性指标提供文字总结(见附件1),在线提交至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2.众创空间登录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49.65.0.222/),填写2019年度南京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表,提供文字总结以及附件材料(见附件2),在线提交至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3.参评科创载体将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带水印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照封面、信用承诺书、基础信息表、绩效评价总结报告、附件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四、组织实施

1.市科技局牵头组织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并公布评价结果,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次绩效评价材料的收集、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和评审组织工作。

2.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参评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于10月30日17:00前将科创载体信息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评价材料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3.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告知参评对象,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补正。

4.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确定并公布年度评价结果。

5.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均须参评,不参加的将评价为D等(不合格)。未参加市级评价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其评价等次原则上与省级同年度评价结果一致。

6.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对被评为A类和B类的科创载体将按实施细则给予财政支持,但不与当年度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支持重复享受;被评为D类的科创载体须及时整改,对被连续两年评为D类或已不能实际运营的将撤销认定或备案资格。

五、有关要求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科创载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对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评价为不合格,并将相关责任主体记入科技信用记录。

2.各区(园区)科技局要高度重视科创载体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评价材料内容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同时,要积极主动为科创载体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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