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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要求及程序相关内容介绍!

文字:[大][中][小] 2020-9-30  浏览次数:1247

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热线:15855157003(微信同步)
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程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
1.企业注册登记。企业按照自愿和属地的原则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评价工作系统”上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承诺书》及上传相关文档进行注册。
2.企业自主评价。注册成功的企业进入“评价工作系统”,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上传证明文件须按照《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办理。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且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3.企业公示及入库。省科技厅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在“评价工作系统”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并公告。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平台全年受理企业注册,2020年10月31日前受理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含2019年已入库企业)即日起可按照自愿和属地化原则,在服务平台上申请注册和自主评价,以便取得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当年有效。
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要求:
1.加强评价工作的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小升高”、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支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精心部署,确保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加强对入库企业的扶持。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评价工作动员,引导面广量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通过资源集成,加大对入库企业的培育和支持;以研发用费归集核算为重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和创新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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