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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报条件时间

文字:[大][中][小] 2021-2-25  浏览次数:1464

2021年南京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报条件时间

此次南京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重点培育的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前沿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高端纺织、集成电路、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核心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新型显示等先进制造业企业,现代农业、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企业。


南京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报条件是?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流程是什么?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时间是?关于这些问题以下为您一一解答。

【申报时间】动态申报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成立,连续正常经营5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江苏省内纳税。

2.原则上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在省内外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成长性。
3.重视教育培训,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4.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科技研究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具有负责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以及相应管理制度。

5.建立培训与技能等级、职业能力考核相衔接的薪酬制度和发展通道,激励产业工人主动参与培训、学习技术、练就技能。

6.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申报方式和程序】

(一)有申报意愿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提交《江苏省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报告》、《江苏省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开展校企合作、联合育人等相关情况需合作院校予以证明。合作院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支持企业完成申报工作。设区市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研究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省属国有企业、省内大型民营企业申报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特殊行业的企业可通过省主管部门直接推荐申报。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复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江苏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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