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根据《2020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5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1.本次符合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条件的企业为:获得202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原则》和《2020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原则》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分配时未获得2020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
2.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告》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通知、指导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
二、申报时间
9月1日至1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按企业申请时间顺序,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各地汇总表、企业申请表原件、其余材料一式五份)及材料电子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贸服处。
请你们抓紧组织申报,对符合条件的材料,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先来先报原则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其他事项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督促持有配额的企业抓紧完成进口,并及时将进口报关单和配额证第一联交还省发展改革委核销。对于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省发展改革委。对最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咨询电话:0551-65318129 /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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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
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 ||||
单位:吨 | ||||
企业名称: | ||||
企业注册地址: | ||||
企业性质: □ 国有 □ 股份制 □ 民营 □ 外商投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方式: | ||||
申请配额品种名称:( ) | □2020年获得该品种年度配额者 □2020年未获得该品种年度配额者 | |||
申请配额种类、数量 及贸易方式 | □非国营贸易配额,其中 | □国营贸易配额,其中 | ||
(1)一般贸易 : | (1)一般贸易 : | |||
(2)加工贸易 : | (2)加工贸易: | |||
2019年企业生产加工能力 | 加工原料名称: | 产品名称: | ||
该原料年加工能力: | 该产品年生产能力: | |||
该原料年实际用量: | 该产品年实际产量: | |||
以下由获得年度配额的企业填写(代理企业不得将代理其他企业完成的进口量计入本企业进口实绩) | ||||
2019年 | 2020年 | |||
非国营贸易配额 | 国营贸易配额 | 非国营贸易配额 | 国营贸易配额 | |
分配到的配额量 | 一般贸易: | 一般贸易: | 一般贸易: | 一般贸易: |
加工贸易: | 加工贸易: | 加工贸易: | 加工贸易: | |
实际进口量(核销量) | 一般贸易: | 一般贸易: | 一般贸易: | 一般贸易: |
加工贸易: | 加工贸易: | 加工贸易: | 加工贸易: | |
中期调整退回量 | 一般贸易: | 一般贸易: | 一般贸易: | 一般贸易: |
加工贸易: | 加工贸易: | 加工贸易: | 加工贸易: | |
本企业已阅知《2020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相关内容,并郑重承诺本企业符合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条件,提交的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获得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后,保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进口业务。如违反本承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并接受相关惩戒。 | ||||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填表说明: 1.企业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一一对应,一码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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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申请配额种类”中,企业可勾选非国营贸易配额,或者国营贸易配额,或者两者皆勾选。 | ||||
3.企业根据申请的粮食配额品种,填写对应的“企业生产加工能力”,包括:(1)对作为加工原料的粮食的年加工能力和实际用量。(2)对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生产出的产品的年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 |
附件2
2020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申请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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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以来企业是否更名:□是 □否 |
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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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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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国有 □股份制 □民营 □外商投资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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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2019年纳税额(万元): |
2019年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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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额申请数量(吨,不区分贸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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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有棉花一般贸易进口实绩者 |
□2019年有棉花加工贸易进口实绩者 |
□2019年无棉花进口实绩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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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纺纱能力: 锭 |
2019年棉花用量: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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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环锭纺: 锭 |
其中,进口棉用量: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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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杯纺: 头 |
2019年纱线产量: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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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气涡流纺: 头 |
其中,棉纱产量: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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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棉水刺非织造布产能: 吨 |
# 纯棉纱产量: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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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棉水刺非织造布产量: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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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配额获得及使用情况 |
2019年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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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量(吨): |
分配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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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进口量(吨): |
已完成进口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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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期退回量(吨): |
调整期退回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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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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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已阅知《2020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相关内容,郑重承诺:保证本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条件,保证本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有据可查,没有任何隐瞒或虚假信息。获得棉花进口关税税配额后,保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开展进口业务。如违反本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并接受有关部门相应惩戒。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
填表说明:
1. 企业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一一对应,一码一申请。
2. “纺纱能力”指折环锭纺产能,须填报本企业自有设备且2020年7月31日已投产使用的实际纺纱能力。转杯纺和喷气涡流纺分别按每头10锭和20锭折算为环锭纺纱锭数,全棉水刺非织造布产能按每吨6.25锭折算为环锭纺纱锭数。
3. 本表棉纱指以棉花为原料之一加工的纱线,纯棉纱指含棉量为100%的棉纱线。
4. 填报数据精确到个位。企业须保存与上述填报数据相一致的采购、销售发票和出入库凭证等证明材料备查。检查时,如无法完整提供,将视为虚假填报。
5. 2020年7月31日纺纱能力较最近一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其委托机构组织的产能现场核查及抽查有变化的,请保留相关凭据备查,并在“备注”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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