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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瑶海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扶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意见

文字:[大][中][小] 2020-2-24  浏览次数:165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瑶海区情,提出以下意见:

 

强化企业疫情防控保障

1防疫物资生产补贴
对疫情防控期间,纳入市级以上(含市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目录,为疫情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提供配套产品,并且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我区企业产品纳入区级以上政府采购目录。

 

2物业企业疫情防控支持

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由属地负责上报,区住建局进行考核,经考核为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瑶海区物业服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奖惩办法》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补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全区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补短板项目投资补贴
鼓励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投资建设N95医用防护口罩等医用紧缺产品生产线项目,经过批复并实现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给予新增固定资产3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企业产品纳入区级以上政府采购目录。
4生活必需品保障支持

对保障我区食品、农副产品、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对稳价保供做出直接贡献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保障企业用工复产

5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按照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6助力中小微企业上云服务

为区内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3000个云服务账号、200万元云服务,免费提供电商培训、品牌培训财税培训、科技培训等在线培训服务。
7复工防控物资保障

安排300万元,采购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对辖区内按政府规定履行复工手续并严格执行复工要求的重点企业,给予防疫物资支持。

加大减费降税力度

8降低运营成本
安排6000万元用于房租减免。5000万元用于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房租补贴,对承租区属国有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给予2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1000万元用于辖区内企业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补贴,对2019年新增承租非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免租2个月以上的,以所缴纳的房产税为标准(税务未减免部分),按免租金月份给子业主(房东)补贴。
9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10延迟复工企业支持

2019年税收50万元以上,积极接受防控管理,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经营性客运行业,百货商场(不含超市卖场)、餐饮行业(不含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影院、剧场等文化娱乐场所,实体书店,城市阅读空间、图书馆、文化馆、旅行社服务业企业,按2020年上半年月平均纳税额区级留成部分,给予两个月返税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1加快资金兑现

对符合《2019瑶海区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加快推进2019年度资金申报兑现工作,压缩兑现时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力争4月底前符合区级政策条款的涉企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12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积极协调中小担保公司和国控担保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在保余额、户数不低于2019年水平,对2020年新增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优先提供续贷过桥资金支持。鼓励我区各金融机构对政保贷、政银担、税融通等政府性金融产品,调整相关信贷政策和服务方式,通过降低贷款利率、优化审批流程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


其他有关事项

本意见执行期暂定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与省市区相关政策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具体政策条款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落实,排名在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

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工商、税务、统计“三个关系”均在我区,且在我区持续经营,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判型标准规定》)

瑶海区将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企业政策。在政策实施期间如有其他规定,将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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