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合肥市项目申报

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合肥市经开区组织开展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6-5  浏览次数:1503


合肥市经开区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14号)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6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中第(三)、(六)、(七)、(十一)、(十二)类不纳入本次申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其中,申报第(二)类的,应符合《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284号)规定条件;申报第(四)类的,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遴选办法》(皖经信中小企〔2020〕72号)规定条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对照《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组织申报材料,开发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同时,对于申报第(二)类、第(四)类的企业,企业应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同步报送至开发区经信部门,以备专家评审使用,其它项目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三)现场核查。开发区经信部门应依据《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对企业开展100%现场核查,开发区经信部门和企业应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责。

(四)填报要求。项目申报有关附件按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65号要求填报。

(五)网上申报时间。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0年6月4日8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政策免费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相关文章

·关于下达2020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资金立
·关于合肥市做好推荐我省线上经济龙头企业(平台)工作的
·关于合肥市2017-2019年部分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
·关于合肥市开展2022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
·关于2019年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奖补第一批
·关于2020年度巢湖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公示
·关于“合创汇”上海行暨第十期活动路演项目报名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批合肥市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培育创建工作的通
·关于开展2020年度合肥市软件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征集第四批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和第八批市级农
cnzz统计 cnzz统计数据显示 百度站长 53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