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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2020年芜湖市弋江区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8-17  浏览次数:1685

为进一步巩固“质量强区”创建成果,鼓励和引导企业(组织)追求卓越经营绩效,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式,推动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弋江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弋政〔2019〕54号)规定,现就申报2020年弋江区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在弋江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市同行业前茅,产品、工程或服务的质量水平或指标处于省内领先地位的企业(组织)均可申报;鼓励我区重点扶持的三大主导产业,三大新兴产业和三大现代服务业中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申报单位(组织)须符合《弋江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附件1)。

二、奖项设置
弋江区政府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每2年评审一次,原则上不超过2家。获奖企业(组织)由区政府通报嘉奖,并优先推荐申报市政府质量奖。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前。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组织)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如实填写《弋江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包含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U盘一份,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至弋江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办设在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截止期后,评审办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修改材料。
(二)申报表须由主管部门、招商部门、街道办等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证实性材料需准备原件以备核实。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主管部门、招商部门、街道办事处应结合本系统、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创奖企业组织的宣传、培育及推荐工作。
(二)有关评审管理办法、评价标准、申报表等资料可在弋江区政府网站查询。
(三)申报联系方式  0551-65300518   18755150022
附件1:
《弋江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凡在弋江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的“一、二、三”产业符合弋江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导向,且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组织),均可申报区政府质量奖。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

(二)产品、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市同行业前茅,产品、工程或服务的质量水平或指标处于省内领先地位;

(四)在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或组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在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全区前列;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区政府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质量政策的;

(二)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的产品未获得相关证照的;

(三)近3年在产品监督抽查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四)近3年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事故的;

(五)近3年因企业(组织)责任而引起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的;

(六)近3年内存在失信行为记录的;

(七)近3年内发生亏损的;

(八)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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