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为进一步巩固“质量强区”创建成果,鼓励和引导企业(组织)追求卓越经营绩效,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式,推动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弋江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弋政〔2019〕54号)规定,现就申报2020年弋江区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十条 凡在弋江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的“一、二、三”产业符合弋江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导向,且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组织),均可申报区政府质量奖。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
(二)产品、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市同行业前茅,产品、工程或服务的质量水平或指标处于省内领先地位;
(四)在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或组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在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全区前列;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区政府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质量政策的;
(二)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的产品未获得相关证照的;
(三)近3年在产品监督抽查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四)近3年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事故的;
(五)近3年因企业(组织)责任而引起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的;
(六)近3年内存在失信行为记录的;
(七)近3年内发生亏损的;
(八)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卧涛首页 | 关于卧涛 | 高企认定 | 专利代理 | 科技项目申报 | 成果转化 | 通知公告 | 行业资讯 | 解疑答惑 | 联系卧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