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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第四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验收考评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2/28  浏览次数:3294

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芜湖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办法(修订)》(芜政办〔2014〕15号)和《芜湖市科技“小巨人”企业验收考核工作方案》(芜科高〔2017〕4号)要求 ,现就开展第 四批市 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验收和创新能力考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

(一)验收材料

第四批 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见附件1)依据《芜湖市科技“小巨人”创新能力培育合同书》准备项目验收材料,提交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项目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须经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签字、盖章。

2、验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项目合同目标任务与完成情况对照表。

4、科技“小巨人”创新能力培育合同书(复印件)。

5、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组织情况、项目主要研发内容,研制中解决的主要问题、取得的知识产权等项目成果情况、项目投入及 产出效益情况、项目执行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 打算等。

6、项目取得成果证明材料

(1)申请专利、授权专利的清单、申请书、证书等。

(2)发表论文的复印件等。

(3)引进人才、晋升职称、引进团队的名单、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4)制定技术标准备案材料等。

(5)新产品、新工艺、新装置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产品鉴定证书、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说明书等。

7、项目取得经济效益,包括项目产品销售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用户意见等。

8、项目投入产出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经费投入和使用决算报告、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入审计报告等。

9、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包括产学研合作协议、合作经费支出凭证、合作成果等。

10、合同书第四部分“主要考核指标”相关证明材料,要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有明确指标评价的 用户使用报告等。

11、项目完成其他相关 证明材料。

(二)验收工作安排

1、请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指导和督促辖区内 相关企业准备验收材料,加强对项目验收材料的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对不能 参加验收的项目单位,要了解具体情况并提出处理 意见建议,书面报告市科技局。

2、请第四批 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将项目验收申请 材料一式一份于2019年 3月30日前报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于 4月12日前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市科技局将组织审核,并会同市财政局分批组织验收。

二、创新能力考评

(一)考评材料

市科技“小巨人”培育 项目验收通过的企业,按要求提供创新能力考评材料,报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考评材料主要包括:

1、科技“小巨人” 企业创新能力考核表 (见附件3),须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签字、盖章。

2、销售收入、 新产品收入 、研发费用、人才投入、人才培训投入、项目投入等审计报告。

3、企业人员情况、专利、研发机构、承担国家、省项目、制定标准数、产学研合作、创新战略、创新机制等证明材料。

4、所在县区税务部门出具的 2015年~201 8年上缴税收证明材料。

5、项目验收专家 组意见。

6、其他相关 材料。

(二)考评工作安排

请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报送的创新能力考评材料进行初审,经所在 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以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名义行文推荐参加市科技“小巨人”创新能力考评, 推荐函及企业考评材料报至市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高新科)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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