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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类!合肥市民营经济政策大全及奖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0-8-4  浏览次数:1362

合肥市民营经济政策很多,针对民营经济政策是今年合肥市新修订的政策大全。这里给企业介绍一下合肥市民营经济政策,主要有8大类,每一类都有相应的资金奖补支持,具体申报可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这里所说的8大类针对合肥市民营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

  合肥市政策里的民营经济组织,是指在合肥市依法设立或者开展投资、经营的,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以外的内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济组织。

  1、鼓励民营经济组织节约集约用地,民营经济组织新建、租赁或购买标准化厂房,符合建设标准以及租赁企业入驻等要求的,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对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工业企业向市域其他工业园区搬迁的项目,以及按城市规划要求拆迁后重建的项目,按本条款执行。对企业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厂房的,按本条款执行。对工业企业初建期入驻标准化厂房,后期自建自用厂房的,可按本条款执行。

  (二)工业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其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用地总建筑面积的15%。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审批,制造业企业可利用原有厂房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

  2、鼓励和扶持民营经济组织扩大规模。

  (一)对新办微型企业并稳定经营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制定政策予以奖励。

  (二)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对当年首次进入省民营企业百强的前50强工业企业、进入中国民营制造业五百强、中国民营服务业百强、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8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同时进入多个百强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四)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按期升规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一次性奖励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

  (五)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0-50亿元、50-100亿元、100亿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增加10亿元、20亿元、增长20%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六)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至1000亿的工业企业,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百亿台阶增加100万元,最高给予600万元奖励。

  3、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实施品牌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做优做强。

  (一)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配套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对获得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给予支持。

  (三)对新认定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通过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与制造强省不重复享受原则给予资金奖补。

  (四)对新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连续两年),当年验收合格的,给予30万元资助;对当年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批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对新晋升国家5A和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被新认定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物流枢纽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对获得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部委设立的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的文化企业,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由我市推荐获得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版权示范基地(园区)、文化和旅游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4、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建立研发机构,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投入。

  (一)民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民营企业与各类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者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市级财政给予政策支持,具体以当年的产业扶持政策规定为准。

  (三)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当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10件、20件、30件的单位;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培育和认证的企业;当年开展国内专利维权的企业,根据实际数量由县(市)区统一组织申报,给予县(市)区50万元以上奖补,由其兑付单位或个人。

  (四)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上三项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以上两项排名第一位)、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且排名第一位)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3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

  5、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设备投资补助。其中,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分别给予设备投资12%、15%、20%的奖补;对普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资10%的奖补。

  6、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与外来投资者合资、合作在本市兴办企业,或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

  (一)大力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际合作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对外资来我市设立研发机构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对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自开业年度起前两年,每年给予其一定补助: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每年补助1000万元;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每年补助500万元;5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每年补助200万元。对新设立的银行业非法人金融机构,自开业年度起前两年,每年给予其100万元的补助。

  7、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力度。对依法合规经营、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1.2%、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4倍以上、且完成政银担年度目标任务的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年化在保贷款平均余额增加额(不含税融通和成长贷业务)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一次性奖补。

  8、 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资本市场融资。

  (一)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对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其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后,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利用红筹和协议控制(VIE)等架构在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在其获得省级奖补资金后,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此前年度已享受过市级有关新三板挂牌(含创新层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补资金的企业,按其已获奖补资金与此项奖补资金的差额给予企业奖补。对2019-202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强化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培育,对纳入挂牌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其完成新三板挂牌当年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此前年度已享受过市级新三板挂牌“借转补”且已转为奖补、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奖补资金的企业,按其已获奖补资金与此项奖补资金的差额给予企业奖补。

  (三)对当年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挂牌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此前年度已享受过新三板“创新层”奖补资金的企业不再享受。

  (四)加大市级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支持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中小企业成长壮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支持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优势主导产业领域,促进产业重点突破和跨越发展;天使投资基金以股权、债权以及通过参股天使投资子基金投资等形式,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肥创办企业;支持以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中优秀项目为载体而创办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支持大学生创办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

更多政策需要了解可咨询 咨询热线: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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