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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第八届长丰县县长质量奖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4-8  浏览次数:1693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引导更多企业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根据《长丰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启动第八届长丰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长丰县第八届县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由县政府颁发证书、奖牌。

二、申报对象

我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对于集团型企业,由其下属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主营业务的核心企业申报。

三、申报方法及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经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向长丰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参评,于2020年5月31日前填报申报材料,参与初审,经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审确定10家企业参加正式评审。

四、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符合《长丰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长丰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进行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3年以上;

(二)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体系健全,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等其他行业体系认证;

(三)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在本行业内的经营规模、实现税收、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市内或本县领先地位,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

(四)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明显,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发展型企业建设;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获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相关质量荣誉;

(七)获得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的政策;

(二)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三)最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公共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最近3年内在国家、省、县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因组织责任导致较大质量问题有效投诉的;

(五)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六)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县长质量奖申报工作,在本地区广泛宣传发动,引导、推荐有竞争力的企业积极申报,营造我县重视质量工作,鼓励企业提质增效、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

(二)申报企业如实填写、制作(装订成册)《长丰县县长质量奖申报材料》(附件1,可登陆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一式三份及包含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U盘一份,按时按程序上报。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初审推荐过程中,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着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进行初审把关,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


 长丰县政策咨询电话: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附件:1. 县长质量奖申报材料

2.企业质量信用报告

3.长丰县县长质量奖相关证实性材料


                                                                                     2020年4月7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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